企业拖欠服务费必付违约金,追索股东责任需证明无力清偿-十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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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14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0日,十堰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通过银行账户向十堰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的建行账户转款50000元,并附言:程力公告预付款。
2021年6月29日,十堰某甲公司与十堰某乙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委托某乙公司办理程力牌汽车新车型公告认证事务,服务费735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50000元,工信部试验检测完成后付50000元,营运公告公示6日内付144000元,30日内付441000元;若逾期付款,每日按未付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2021年10月9日,高某阁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通过银行账户向黄某转款50000元,并附言:公告付款。
2021年12月8日,某甲公司官网发布工信部公告,包含自卸汽车CL3252、载货汽车底盘CL1252型号。
2022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公告,包含相关车型。某乙公司还完成了营运公告、环保公告及3C检测。
聊天记录显示,某乙公司多次催促某甲公司付款,但某甲公司仅支付10万元,剩余63.5万元未付。
另查明,某甲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20万元,冯某认缴出资18万元(持股90%),余某认缴出资2万元(持股10%),认缴出资日期为2040年11月14日。
法院判决结果:十堰某甲公司需在10日内向十堰某乙公司支付合同款63.5万元及违约金(以63.5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付清日);但驳回了某乙公司要求冯某、余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企业欠钱不还,光喊“违约”没用,必须拿证据证明对方“真没钱”才能让股东兜底!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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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必付违约金,但法院会“打折”:某甲公司拖了60多万服务费不付,法院支持了违约金,但没按合同约定的“日3‰”(一年超100%)计算,而是调低到年利率3.7%。为啥?因为违约金不是“罚款”,核心是补偿损失。现在企业经营难,法院会优先保公平——你拖了钱,得付利息,但别想靠天价违约金“割韭菜”。
企业注意:签合同时,别只盯着“违约金比例越高越好”。真出事,法院可能砍掉一半。建议:- 付款条款写清楚时间节点(比如“公告后30天内付清”),避免模糊表述;
- 违约金别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否则容易被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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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股东?先证明“公司真没钱”:某乙公司以为“股东没实缴出资=能直接要钱”,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因很简单:光说冯某、余某认缴18万、2万没交,但没证明某甲公司“已经还不上债了”(比如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法律讲证据——你得先拿出公司破产、跑路的实锤,才能让股东提前掏钱。
企业注意:- 作为债权人:别等对方赖账才着急!合作前查“天眼查”,看对方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催款时同步收集证据:比如发函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或查法院执行信息(证明对方有欠债未还)。
- 作为债务人:股东别以为“认缴20年=永远不用出钱”。如果公司欠债,债权人一旦证明“你快破产了”,你得提前掏钱!建议小企业:注册资本别乱写“百万千万”,按实际能力认缴,避免惹祸上身。
一句话总结风险:按时付款省心省钱,拖款必罚;但想让股东“背锅”,得先证明公司“快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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