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协助办证需承担法律责任-十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31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7年3月26日,叶某与十堰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叶某购买十堰某公司开发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房屋(91.52平方米),购房款345610元。合同约定:十堰某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不动产登记部门;若因公司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按已付房款0.5%支付违约金。叶某付清了全部房款,房屋于2015年8月26日网签后交付,但十堰某公司一直未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法院判决:十堰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叶某将房屋不动产权证办到叶某名下,并承担25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别拿“客观原因”当违约借口!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戳中了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把“客观困难”当成不履行合同的挡箭牌。十堰某公司辩称“国家推行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政策导致拖延”“税务局限制发票使用”,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这些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对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
“政策变化”不是免责金牌
很多企业以为“国家政策调整”就能逃避责任。但法院明确:合同签了就得履行!政策变化是行业常态,企业应在签约前预判风险(比如提前了解办证流程),而不是等客户催了才甩锅。
👉 防范建议: 签合同前做“政策体检”,例如在房地产行业,主动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最新要求,把可能影响办证的因素写进补充条款。 -
“第三方问题”不能转嫁客户
十堰某公司抱怨“税务局不给开发票”,但法院认为:税务问题是企业自身管理漏洞,和客户无关!就像你开餐馆,不能因为供应商涨价就克扣客人饭菜。
👉 防范建议: 对接外部机构(如税务、银行)时,预留应急方案。例如定期核查发票额度,避免因内部问题导致客户权益受损。 -
拖延只会让损失滚雪球
叶某2015年收房,2025年才打官司——10年间十堰某公司不回应、不解决,最终不仅被判办证,还倒贴诉讼费。更危险的是:若叶某没撤回违约金请求,公司还要多赔1728元(0.5%房款)。
👉 防范建议: 客户提出诉求后,48小时内必须响应。哪怕暂时解决不了,也要书面说明进度(比如“因政策调整,预计3个月后补材料”),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拖延。
记住:合同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 一次违约可能让客户觉得“这家公司不靠谱”,后续合作、口碑全受影响。比起打官司赔钱,花小钱预防风险才是聪明生意经。
征和提醒: 您的企业是否也有“合同签完就放一边”的隐患?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覆盖合同审查、风险预警等全流程。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防线帮您守住钱袋子、保住好口碑。早一天预防,少十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