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凭证不规范将使企业维权无门-孝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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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02民初1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11月16日案外人宋某生挂靠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注册成立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城蒲韵尚都项目部,宋某生为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城蒲韵尚都项目部的负责人,项目部开发建设位于应某市××路蒲韵尚都项目工程。由于原告熊某与宋某生系朋友关系,于是宋某生让原告向应城蒲韵尚都项目上送瓷砖。自2014年至2015年期间,原告先后向蒲韵尚都项目工地送货。后经原告多次催要瓷砖款未果,以致成讼。2019年10月29日经湖北唯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原告熊某所送的52207件瓷砖评估价格为1199320元,运费及装卸费151200元,合计1350520元。
另查明,2014年7月20日宋某生向熊某汇款20万元(农商行)、2014年9月3日宋某生向熊某汇款75万元(农商行),2016年3月22日宋某生向熊某汇款10万元(工行),2017年11月13日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城蒲韵尚都项目部向熊某汇款30万元(工行),以上汇款共计135万元。案外人宋某生于2018年3月份自杀身亡,2018年4月应某市人民政府成立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城蒲韵尚都项目部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进驻该项目并对资产进行清查和善后。
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熊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他虽然确实送了瓷砖,但无法证明具体数量、价格和已经支付的135万元的性质,证据不够充分。
三、企业如何防范交易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朋友之间做生意,不规范=自找麻烦!熊某辛辛苦苦送了瓷砖,最后却一分钱没要回来,原因很简单——"凭啥说你送了多少?凭啥说值多少钱?凭啥说对方付的钱不是货款?"
三大致命伤,企业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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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最危险
熊某和宋某生是朋友,所有交易都是口头说的,没有签合同。法院说:"你说送了5万多件瓷砖,但入库单有的写型号有的没写,有的是司机签的,有的是施工员签的,到底收了多少谁说得清?"
企业怎么做:不管对方多熟,交易前必须签书面合同。至少写清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验收标准。哪怕只是微信确认,也要留证据。 -
"模糊收货"埋雷
工地收货时,入库单五花八门:有司机签的"完工证",有施工员手写的"补砖说明",连瓷砖型号都有的写有的不写。等要钱时,对方一句"你送的货有问题"就全盘否认。
企业怎么做:- 要求对方指定唯一收货人,所有送货单必须由该人员签字
- 每次送货单写明产品型号、数量、批次号(比如"45145132规格,2000件")
- 拍照留存货物进场视频,最好有对方工地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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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付款"说不清
宋某生前后给了熊某135万元,熊某说是"还借款",但拿不出借条。法院直接认定:"既然你和项目有生意往来,这些钱当然算货款!"
企业怎么做:- 业务往来和私人借款绝对分开!收钱时务必备注"蒲韵尚都项目瓷砖货款"
- 如果是借款,单独签借条,写明"与某项目货款无关"
- 银行转账截图保存好,微信记录别删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小生意不用这么麻烦",但一旦对方跑路、破产或像本案中负责人去世,这些"小事"立刻变成无法解决的大问题。本案中宋某生死后,政府接管项目,新管理方根本不认旧账——没有规范凭证,企业就是哑巴吃黄连!
企业做生意,记住三句话:合同要签清、送货要留痕、收款要分明。别让"讲情面"变成"没证据",否则赢了道理输掉钱,哭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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