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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商铺委托经营中单方提高租金协议对全体业主无效,疫情可触发租金比例调整-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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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101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4月10日,刘某与咸宁某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购物广场1栋-1B081号商铺,总价235175元。同时,刘某、华某与湖北某乙公司签订《某购物广场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商铺委托给某乙公司统一经营,期限10年(2017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约定:前三年免费给某乙公司培育市场;第四年到第五年每年保底7%,超出部分按7:3分成;第六年至第十年可选择保底收益(第六至八年7%,第九至十年8%)或按实际租金9:1分成;租金在每个经营年度满后一个月内结算。
合同签订后,刘某、华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来,某乙公司与部分商铺业主(580户,占34.6%)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保底收益以商铺原总价(扣除折扣及优惠)为计算标准,但大部分业主(1093户,占65.4%)未签订该协议。
原告起诉要求两公司支付2022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商铺保底租金。期间,2020年1月底新冠疫情爆发,某乙公司减免了承租户部分租金(一楼、负一楼50天,四至七楼60天)。

法院判决:

  1. 两公司向刘某、华某支付2022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租金收益22929.56元(2022年下半年按3.5%计算,2023-2024年按4%计算)及合理违约金;
  2. 驳回原告关于2025年租金及过高滞纳金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开这些"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实则给所有涉及长期委托经营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尤其对商场、写字楼等产权式物业的开发商和运营方,以下风险必须提前防范:

1. 少数业主的"私下协议"可能全盘无效——别让"小动作"拖垮整体项目
某乙公司与34.6%的业主签了《补充协议》,把租金计算基数从"实际支付款"改成"原总价",看似提高了这部分业主的收益。但法院直接认定:对未签约的65.4%业主,这协议不作数! 原因很简单:产权式商铺就像一串葡萄,摘掉一颗会影响整串——商场必须统一运营才能赚钱。如果只给部分业主加价,其他业主必然效仿,最终导致商场经营混乱、整体贬值。
企业行动指南:

2. 疫情等"黑天鹅"事件会触发租金强制调整——合同不是铁板一块
合同明明约定第四年起保底7%,但法院因新冠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把2021-2022年租金砍到3.5%,2023-2024年只给4%。为什么?因为疫情导致商场客流量暴跌,硬按原比例支付会让运营方破产,最终所有业主都血本无归。
企业行动指南:

3. "保租承诺"可能让销售方背上连带责任——营销话术暗藏大雷
咸宁某甲公司只是卖房方,没直接签委托合同,但法院判它和某乙公司一起赔钱!原因就一条:当初卖房时承诺"稳赚7%保底租金",还曾垫付过部分租金。这等于向业主释放信号:"我和运营方是一伙的"。
企业行动指南:

4. 滞纳金约定过高反而不被支持——别让条款变成废纸
合同约定逾期每天付万分之三滞纳金(年化约10.8%),但法院直接砍到按LPR(约3.45%)计算。原因很现实:如果业主也逾期交物业费,开发商能按这个比例收吗?法律讲究"对等公平"。
企业行动指南:

结尾提醒
产权式商铺纠纷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业主起诉可能引发百户跟风。企业要守住三条底线:集体决策代替私下交易、合同弹性应对黑天鹅、营销承诺留有退路。与其等官司上门再补救,不如提前用法律语言把风险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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