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治疗费若为必然发生可一并赔偿-枝江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05民终27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月22日9时左右,孙某红驾驶车牌号为鄂E×××**的中型客车,在枝××市迎宾大道与××路交叉路口站台起步行驶时,因未关闭车门,致车上乘客段某秀摔倒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孙某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段某秀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段某秀被送往枝江市某民医院住院治疗66天,出(入)院诊断:股骨粗隆间骨折(右股骨转子间骨折),髋关节功能障碍;出院医嘱:1、暂全休三个月,禁止髋关节剧烈运动及负重行走;2、防止长期卧床并发症;3、加强营养,加强护理,口服药物,促进骨折愈合;4、每月来院复查右髋关节X线片一次,观察骨折愈合情况,在骨科医师指导下进行功能恢复锻炼;5、一年后可根据骨折愈合情况适时取出内固定物;6、不适随诊。此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及门诊费33303.98元。2019年4月25日,枝江市某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段某秀的伤情进行鉴定,认为段某秀交通事故损伤为十级伤残,伤后护理期为120天,营养期为120天,出院后后续治疗费为11500元左右(含门诊医药、复查及康复治疗2500元,II期内固定物取出相关费用9000元等),本次鉴定费花费1900元。
同时查明,孙某红驾驶的鄂E×××的中型客车登记人为枝江某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客运营运车辆,孙某红为枝江某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持"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鄂E×××的中型客车由枝江某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永安财保枝江支公司投保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900万元,每车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90万元,每次事故每座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含医疗费)5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最终判决:永安财保枝江支公司赔偿段某秀经济损失84419.48元,枝江某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险公司以"后续治疗费应待实际发生后再赔付"为由提起上诉,但被法院驳回。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和乘客之间的纠纷,实则给所有服务型企业敲响了警钟:当事故造成他人伤害时,"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不能等到实际花销后再赔,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很多企业主会想:"费用还没实际发生,我凭什么现在就赔?"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79岁的段某秀"取出内固定的可能性很小",想等实际发生再赔。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有医院证明或专业鉴定确认是"必然发生的费用",就必须一次性赔付。段某秀的出院医嘱清楚写着"一年后可根据骨折愈合情况适时取出内固定物",司法鉴定也确认后续治疗费11500元包含取内固定费用,这就构成了法律认可的"必然性"。
对企业来说,以下三点至关重要:
-
别把"未实际发生"当挡箭牌
企业在处理事故赔偿时,不能简单以"钱还没花"为由拒绝赔付。要主动收集医疗记录、出院证明、专业鉴定等证据,判断哪些费用属于"必然发生"。比如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康复治疗、骨折患者的内固定取出等,只要有医嘱明确说明,就应视为必然费用。 -
重视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很多企业忽略鉴定报告的重要性。本案中司法鉴定明确列出11500元包含"取内固定相关费用9000元",这成为法院支持一次性赔付的关键证据。企业遇类似情况,应主动委托专业机构鉴定,避免因证据不足被动应诉。 -
客运、旅游等行业要特别注意
本案涉及客运公司,但同样适用于旅行社、网约车平台、游乐场等服务行业。这些企业通常投保了责任险,但若因拒赔"必然发生的后续费用"引发诉讼,不仅保险公司要赔钱,企业自身还可能承担额外诉讼成本(本案中保险公司还被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调取完整医疗记录,重点查看"出院医嘱"中关于后续治疗的描述
- 对伤者提出的后续治疗费要求,不要直接拒绝,而是要求提供医院证明或申请第三方鉴定
- 在保险理赔时,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必然发生费用"的认定标准,避免因理解分歧导致拒赔
- 客运、旅游等高风险行业,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后续治疗费的处理原则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合理预期,不是"等真花了再说"的侥幸心理。企业只有尊重医疗专业判断,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才能真正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商誉。毕竟,一次败诉不仅意味着多赔钱,更可能让客户对企业失去信任——这比11500元的后续治疗费损失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