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座位数少于实际不影响公交车理赔?-通山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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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1224民初17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8月7日,湖北咸宁某团通山奔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山奔某公司)员工杨某驾驶车牌号为鄂L08**公交车在通山县镇**街路段公交站点关门起步时,导致车上乘客全某跌倒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全某于2022年8月8日到通山县某医院大畈镇分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全某花费医疗费1095.4元。通山县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全某左桡骨远端骨折后遗左腕关节活动障碍、功能丧失43.45%,评定为十级伤残;休息15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医疗费以实际治疗发票计算。全某花费鉴定费1400元。因伤者全某要求通山奔某公司先行赔付,该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赔付4000元,于2025年5月21日赔付20000元,于2025年6月14日赔付10000元。
另查明,通山奔某公司的鄂L08****公交车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财咸宁分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400000元,并约定免赔率10%。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财咸宁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通山奔某公司支付已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及赔偿款共计36495.4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公交车保险理赔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投保中三个极易被忽视的"隐形陷阱",特别值得运输、物流等服务类企业警惕:
陷阱一:座位数"象征性"约定≠可以随便少买
保险公司抗辩称"只买了12座保险,实际座位超12座,应按比例赔偿",但法院直接驳回:"公汽座位数与实际乘坐人无法确定,购买座位数只是象征性的"。这句话让很多企业松了口气——原来少买几个座位没关系?
风险提示:千万别被这句话误导!法院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公交车乘客流动大、座位数难以精确统计。但如果是校车、旅游包车等固定座位的车辆,或企业故意少报座位数(如实际30座只保15座),保险公司完全有权拒赔或按比例赔付。正确做法:投保时如实申报最大载客量,对流动大的公交可购买"按车辆整体投保"的险种,避免留下理赔隐患。
陷阱二:10%免赔率≠只能拿90%赔偿
本案虽约定10%免赔,但法院仍支持了企业100%的垫付款(因垫付额低于应赔总额)。许多企业以为"免赔10%"就是自动扣10%,结果少要了赔偿。
风险提示:免赔条款要看清适用条件!有些险种是"每次事故免赔10%",有些是"超免赔额后免赔10%"。正确做法:投保时要求保险公司用加粗字体标明免赔计算方式,保留书面确认记录;理赔时主动计算应赔总额,别让保险公司"偷换概念"。
陷阱三:垫付赔偿=埋下"证据炸弹"
本案企业胜诉关键在于:保留了医疗发票、三张赔付收条、完整鉴定报告。试想如果只口头赔付没打收条,或丢失医疗单据,36495.4元很可能打水漂。
风险提示:企业垫付时最容易犯两个错:①用现金赔付不留凭证;②与伤者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却不注明"不影响保险追偿"。正确做法:
- 赔偿必须转账并备注用途
- 收条写明"此款系代保险公司垫付"
- 协议中保留向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买保险前先"体检":重点检查"免赔条款""座位约定""特别约定"三处,像查身体一样逐字核对
- 事故后48小时黄金期:立即封存车载视频、保存伤者签字确认的事故经过,比找保险公司吵架重要10倍
- 垫付前必做三件事:①查保单赔偿范围 ②让伤者签授权书 ③通知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很多企业直到打完官司才明白:保险不是"买了就万事大吉",而是"买对了才真保险"。这次通山法院的判决虽支持了企业,但全国已有类似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与其事后补救,不如提前规避风险——毕竟,省下的每一分保险纠纷成本,都是企业实实在在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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