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转包核心业务给个人,即使无劳动关系仍需担工伤责任-随县行政确认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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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确认
案号:(2025)鄂13行终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随州市某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石材加工、销售。2023年3月10日,某石业公司与祝某钢、汪某磊二人签订《加工厂(大切)劳务承包合同书》,约定将加工厂内花岗岩板材大切经营活动交给祝某钢、汪某磊承包完成。2023年3月15日,随县汪某磊劳务经营部经登记成立,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汪某磊。2023年4月1日,汪某经汪某磊介绍,到汪某磊、祝某钢二人承包的某石业公司加工厂内石材大切车间从事石材切割工作。2023年5月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汪某在该车间操作叉车时,不慎将左腿挤压致受伤。
随县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由某石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石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驳回其请求,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某石业公司必须为汪某的工伤事故"买单"。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不是我公司直接招的,没签劳动合同,出了事就和我没关系"——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指出:把核心业务违法转包给个人,就算没有劳动关系,企业照样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为什么某石业公司"躺枪"?关键在三个致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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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给个人"踩了法律红线
石材大切是某石业公司的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明确写的"石材加工"),却直接包给祝某钢、汪某磊两个自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和劳动部文件,矿山、建筑等企业把业务转包给没资质的个人,出工伤必须由原企业担责。就像你家装修把工程包给无证散工,工人摔伤你得赔,企业用工同理! -
"挂羊头卖狗肉"糊弄不过关
汪某磊后来注册了个体户(随县汪某磊劳务经营部),但:- 个体户成立时间(2023年3月15日)晚于承包合同签订日(2023年3月10日)
- 某石业公司没和新个体户重签合同,还继续让汪某磊以个人名义干活
法院认定:这属于"用个体户名义掩盖个人承包",不能转移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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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程序"没救回企业
某石业公司辩称"人社局超时认定工伤",但法院指出:- 人社局因查清责任主体中止程序,符合规定
- 扣除中止期后仍在60天法定期限内
说明企业想靠"程序瑕疵"翻盘几乎不可能。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外包前必查"三证底线"
- 承包方必须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相关业务)
- 必须能提供员工社保缴纳记录(重点查工伤保险)
- 特别注意:矿山、建筑、石材加工等高危行业,严禁转包给个人!
✅ 合同要加"安全锁条款"
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写明:
"乙方(承包方)须为其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若因未参保导致工伤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企业)垫付后有权向乙方追偿150%费用。"
✅ 定期"用工体检"比年检更重要
- 每季度要求承包方提供员工参保名单
- 进入车间时随机抽查工人是否与合同人员一致
- 重要:发现工人由"包工头"个人发工资,必须立即整改!
真实风险警示:
某建材公司曾将装卸业务包给个人,工人摔伤后公司赔了42万——远超正常工伤保险赔付金额。而合法外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工伤赔偿由对方承担,企业0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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