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借款!企业高管签署文件需谨慎区分借贷与合伙关系-随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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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13民终7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宋某与被告徐某系同学关系。被告徐某于2017年10月1日向原告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宋某现金壹拾玖万元(¥190000元)(以前欠条借条作废)"、于2017年10月4日向原告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宋某现金30万元,宋某参与黄石黄冈项目管理每年支付20万元"。之后,原告宋某于2017年12月10日向被告徐某转账20000元,于2017年10月10日向被告随州某林公司尾号为8538的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00000元,于2017年11月1日向随州某林公司尾号为8538的工商银行账户转账90000元。
另,自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原告宋某在黄石、黄冈等地项目代为垫付的机械使用费、材料费、饮食材料费等97751.5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原告宋某在黄石、黄冈等地项目参与工作。后被告随州某林公司与原告宋某及付某涛、方某、徐某签订《承诺函》,载明:"随州某林公司承诺:付某涛、宋某、徐某三人目前暂定黄冈工地上分红十万元,黄石工地分红十万元,方某黄石工地分红肆万元,黄石奥体二区北项目工程款到账后,按照先回本的原则,如不能一次性付清,付某涛、宋某、徐某三人每次按照到账的百分之二十比例进行支付,方某的本金尾款60950元全部付清。收款人的信息:姓名:付某涛,身份证号:42068319****,本金尾款:142000,姓名:宋某,身份证号:42068319****,本金尾款:149751,姓名方某,身份证号:42130219****,本金尾款:60950,姓名:徐某,身份证号:42130219****,本金尾款:152200,收款人确认以上信息无误签字:徐某、付某涛、宋某、方某,承诺人:随州某林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涛,日期:"。
本案重审庭审中,因原告方不认可《承诺函》中签字为宋某本人签字,被告随州某林公司申请对《承诺函》中宋某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原审法院依法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就此进行了鉴定,该中心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湘湖大司鉴[2024]文鉴字第64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送检的承诺人为"随州某林公司"的《承诺函》上"收款人确认以上信息无误签字"处"宋某"签名字迹与样本"宋某"签字笔迹是同一人所写。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21万元(转账给徐某2万+随州某林公司19万)为借款,由徐某个人偿还;但认定"9万元垫付费用"及"20万元项目管理费用"属于合伙关系,不属于借贷关系。最终判决徐某偿还宋某21万元及自2023年1月11日起的利息,驳回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借条≠借款! 企业高管在签署文件时,必须谨慎区分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否则可能像本案中的宋某一样,拿着"借条"却只能追回部分款项,白白损失29万元。
为什么法院不认可那29万元是借款呢?主要有三个关键原因:
1. "借条"内容暴露真实意图
徐某出具的30万元借条中明确写着"宋某参与黄石黄冈项目管理每年支付20万元"。这句话暴露了双方的真实意图:宋某不是单纯借钱,而是要参与项目管理并获取收益。法院认为,这种"参与项目+固定收益"的安排,更符合合伙投资的特征,而不是单纯的借贷关系。
对企业风险提示:企业高管之间资金往来时,不要图省事随便打个借条。如果资金用途涉及项目参与、收益分享等内容,一定要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口头说"这是借款",但借条里写了"参与项目",最终法院会以书面文件为准!
2. 后续《承诺函》推翻了借条性质
后来宋某和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的《承诺函》中,明确约定了项目分红、工程款支付比例等内容,还写着"宋某本金尾款149751元"。法院认为,这份文件才真正反映了双方的合伙关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对企业风险提示:企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一开始说是借款,后来又签了其他文件改变了性质。作为企业高管,签署任何文件前都要问自己:这和之前的约定一致吗?会不会改变原有法律关系?本案中宋某否认《承诺函》是自己签的,但司法鉴定证明是他本人签字,最终吃了大亏。记住: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更有力,签字就是责任!
3. "本金"一词不等于借款
宋某认为《承诺函》中提到"本金尾款"证明是借款,但法院指出:所有合伙人的款项都写着"本金",这是投资款的常见表述。在合伙关系中,"本金"指投资本金,不是借款本金。
对企业风险提示:企业资金往来中,术语使用非常关键。"本金"、"分红"、"管理费"这些词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不同含义。企业财务人员和高管应当掌握基本法律术语,避免因用词不当导致法律关系认定错误。
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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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借贷与投资,签对合同
- 如果是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写"借款"、"利息"、"还款期限",避免出现"参与项目"、"分红"等词汇
- 如果是投资:必须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退出机制,不要用借条代替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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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走账要规范
本案中部分款项直接转给公司账户,部分转给个人,导致性质难以认定。企业应当:- 借款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收支,保留完整转账记录
- 避免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公司款项
- 每笔垫付款必须注明用途并由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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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历史文件
本案纠纷源于3年前的借条,中间又签了《承诺函》。企业应当:- 每半年清理一次历史合同和往来文件
- 发现前后文件矛盾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最新约定
- 重要口头约定最好有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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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三思"
- 一思:这是我真实意思吗?
- 二思:这符合我们之前的约定吗?
- 三思:签了字会不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责任?
切记:签字即认可内容,否认签名很难成功(本案中司法鉴定就戳穿了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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