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也具法律效力!员工行为代表公司需谨慎管理-恩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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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民终11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原告诉请的2021年为被告制作桥体广告、2022年2月为被告制作卓尔地产活动快印物料、2022年9月为被告制作"相约关口葡萄谷,畅游花坪仙居地"宣传物料,提供物料后,原告多次将上述三次活动的结算清单、物料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前、现任法定代表人并催要结款,2024年6月11日,原告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微信将包含前述三次活动费用共计85890元的未结账清单发送给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回复"收到,我们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化解历史债务"。2024年9月18日,原告再次催要时,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回复"资金要十月份才到,房交会桥体广告的事情已经给台领导汇报,正在协调处理中,现在账上没钱,请王总宽限。"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致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恩施某甲传媒公司向湖北某乙设备公司支付物料费85890元及利息;恩施中院二审驳回恩施某甲传媒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提示:三张"免单券"企业千万别乱用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想:"没签合同我凭什么要付钱?"、"员工自作主张我不能认账吧?"、"东西都没收到怎么就要付款?"但法院的判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看似合理的"免单理由"在法律面前往往不堪一击!
风险点一:没签书面合同≠可以赖账
本案中,恩施某甲传媒公司和湖北某乙设备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法院依然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因为湖北某乙设备公司提供了服务,恩施某甲传媒公司接受了服务,双方还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法律上有个概念叫"事实合同关系"——只要实际发生了业务往来,即使没签纸面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应对指南:
- 别再迷信"没合同=没责任",微信沟通、邮件往来、实际履行都是证据
- 小额业务也建议使用简易确认单,至少保留关键沟通记录
- 收到服务后如有异议,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最好3天内)
风险点二:员工一句话,公司背巨债
恩施某甲传媒公司认为,是员工张某、刘某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确认了金额,属于"越权代理"。但法院明确指出:张某、刘某是公司员工,他们确认金额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简单说,只要是在工作范围内说的话、做的事,都代表公司!
企业应对指南:
- 立即制定《员工对外行为权限表》,明确销售、采购等岗位的审批权限
- 重要业务必须设置"双人确认"机制(如业务员+财务)
- 定期给员工做法律培训:"你代表的不是自己,是整个公司"
风险点三:法定代表人微信随便回,法庭上变铁证
最值得警惕的是,恩施某甲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两条微信回复成了"致命证据":"收到,我们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和"资金要十月份才到..."。法律上这叫"自认"——自己承认的事实,对方无需再举证。即使后面说"要和财务核对",但前期的确认已经构成法律认可。
企业应对指南:
- 公司高管微信别用"收到""好的"等模糊回复,建议改为"已收悉,将按流程处理"
- 重要款项沟通前,先问"是否需要走正式确认流程?"
- 建立《对外沟通标准话术》,避免踩坑
额外提醒:两个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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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没收到不能付款":本案中恩施某甲传媒公司声称物料没收到,但因长期未提出异议,法院不予支持。法律规定:接受服务后30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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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发票要扣税":公司想从85890元中扣除3%税金,但法院指出:合同没约定就不能扣。税费问题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不能私自扣款。
四、专业护航让经营更安心
企业在日常业务中,一个微信回复、一次口头承诺、一份未签字的清单,都可能埋下法律隐患。与其事后花费数倍代价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风险解决方案,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服务模式——您可先体验基础法律服务,确认效果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真正实现零风险获得专业保障。我们已帮助300+企业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避免类似恩施某甲传媒公司的"无合同纠纷",让您的每一份业务往来都安全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