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电子渠道借款未按时还款法定代表人也要担责-仙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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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30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与仙桃市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事实如下:
2021年6月4日,某公司与赵某通过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签订《小微快贷业务授权协议》,约定某公司授权赵某通过电子渠道发起"小微快贷"业务的贷款申请、合同签订等操作,赵某为共同借款人。同日,双方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编号42****250),约定借款额度414000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6月4日,年利率3.8525%,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2021年6月10日,银行发放借款414000元。后某公司分四次申请延长借款期限至2023年6月4日,年利率调整为4.05%。截至2024年3月13日,仅偿还本金20221.19元,尚欠本金393778.81元、逾期利息19327.91元。
2022年8月4日,双方又签订两份《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编号42270和42002),分别借款30万元和14.8万元,年利率3.95%,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借款到期后,两笔借款均未偿还本金,截至2024年3月13日,分别欠本金30万元/14.8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
仙桃市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和赵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银行借款本金841778.81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4年3月13日为38201.36元,之后按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299.9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融资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三大"隐形炸弹",看完能帮您避免数十万元损失!
炸弹一:电子签约不是"随便点",点错按钮赔光家底
很多老板以为手机上点几下签的电子合同"不算数",但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通过银行APP签订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法律效力完全相同!某公司以为只是走个流程,结果赵某作为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协议》变成了"共同借款人",个人也要背债。
企业避坑指南:
- 建立电子签约"双人复核"制度:重要合同必须由财务+法务双人确认
- 给法定代表人设"权限锁":在银行系统中明确区分"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权限
- 每月检查授权记录:登录企业网银查看"授权操作日志",及时撤销离职员工权限
炸弹二:延期还款=利息加速器,拖延越久亏越多
某公司四次申请延期看似争取了时间,实则埋下更大隐患。延期后利率从3.85%涨到4.05%,逾期罚息直接跳到6.075%(上浮50%)。更致命的是,三笔贷款累计欠款84万,光利息每天就新增140元!
企业避坑指南:
- 计算真实成本再延期:用公式"延期后总成本=本金×[原利率+(原利率×50%)]"评估是否划算
- 设置还款"生死线":在财务系统中设定"提前30天预警",避免被动延期
- 优先还高息贷款:本案中第一笔贷款利率4.05%高于其他两笔(3.95%),应优先偿还
炸弹三:法定代表人≠公司挡箭牌,签字即担责
赵某最大的失误在于没看清《授权协议》中"共同借款人"的条款。作为法定代表人,他以为只是帮公司办事,结果法院判决他个人要和公司一起还债。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破产,银行可以直接执行他的房子、车子!
企业避坑指南:
- 签字前必问三句话:
- "我是作为公司代表还是个人签字?"
- "违约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 "有没有可能变成共同借款人?"
- 重要合同"三不签"原则:
不看清条款不签、不咨询律师不签、不明确责任主体不签 - 给法定代表人买"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保险"
最后划重点:电子借款不是洪水猛兽,但签错一个字可能让企业"一夜返贫"。建议所有企业建立"借款三查"制度:
1️⃣ 查合同:重点看利率、罚息、责任条款
2️⃣ 查身份:确认签字人是公司代表还是个人
3️⃣ 查记录:保留所有电子操作截图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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