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是保障债权的关键步骤,企业务必重视-枝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23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付某文与彭某杰系夫妻关系。2023年2月15日,付某文、彭某杰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向湖北枝江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行)申请借款1300000元,期限36个月。2023年2月17日,付某文与某商行签订《授信合同》,某商行向付某文授信额度1300000元,额度有效使用期间为3年,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付某文在"受信人"处签名确认。同日,某商行与付某文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付某文同意以单独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某花园公寓某栋某单元某室房屋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止在最高余额1300000元范围内对主债务人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评估费等)。2023年3月2日,某商行与付某文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9250号〕,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数额1300000元,债权确认期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
2023年3月3日,付某文、彭某杰与某商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付某文、彭某杰向某商行申请借款13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5.0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含提前到期借款),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当日,某商行向付某文指定银行账户放款1300000元,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3月3日。截至2024年5月27日,付某文、彭某杰仍下欠借款本金1300000元、利息41196.12元、罚息20150.90元。
法院判决:被告付某文、彭某杰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及截至2024年5月27日的利息罚息61347.02元,并自2024年5月28日起按年利率7.58%继续支付罚息;同时,原告对被告付某文名下抵押房屋在13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盲点:抵押手续不完善,再好的合同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借款人签了抵押合同,就高枕无忧了,但本案清晰地告诉我们:只有完成抵押登记,企业才能真正拿到"保险单"。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本案中,某商行之所以能顺利拿回钱,关键就在于他们做对了一件事——及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他们只签了抵押合同却没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即使法院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企业也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排队要钱,很可能血本无归。想象一下:企业借出去130万,发现借款人名下有房,但因为没办登记,房子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了,企业连"优先拿钱"的资格都没有!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采用了"最高额抵押"方式(即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对多笔借款提供担保)。这种方式对企业很实用,但风险也更大:如果登记时没写清楚"债权确认期间"和"最高债权数额",企业可能连130万都保不住。就像本案中,登记证明明确写了"最高债权数额1300000元"和"债权确认期间2023.2.17-2026.2.17",这才让法院全额支持了企业的优先受偿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登记是底线,不是选择:签完抵押合同后,24小时内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不要轻信"过两天再补"的借口,很多企业就倒在这一拖上。
- 合同要"傻瓜式"写清楚:
- 利率和罚息必须写具体数字(如"年利率5.05%,逾期加收50%罚息"),别写"按国家规定"
- 抵押物信息精确到门牌号,最好附上房产证复印件
- 最高额抵押必须写明"最高额度"和"担保期限"
- 贷后管理不能偷懒:某商行在本案中胜诉,还因为全程保留了催收记录。建议企业:
- 每次催款都要留存书面证据(短信/邮件/录音)
- 借款到期前30天主动提醒,别等到逾期半年才行动
- 夫妻借款要双签:本案中彭某杰作为配偶也签了借款合同,避免了"不知情不担责"的争议。给个人放款时,务必要求配偶共同签署文件。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到了"。企业放款时多花1小时办登记、多写10个字明确条款,未来可能就省下几十万损失。别等借款人哭着说"没钱还",才发现自己的"保险单"根本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