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与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宜昌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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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民终29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5月,向某到枝江某彩印公司从事包装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向某报酬按产值和时间计算。2023年7月13日,在中午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由杨某(案外人)给向某发放工资,数额不等,大多在1000元至2000元间,最高工资为2877.12元。向某提供有2023年5月至7月间的工资表,但均未加盖枝江某彩印公司印章。
2024年1月8日,向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日,该局要求向某提交与枝江某彩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024年1月11日,向某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枝江某彩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以向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2024年1月12日,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某在工作期间,通过微信群与枝江某彩印公司管理人员请假或告知迟到情况,存在临时请假、连续请假的状况,且根据聊天记录内容,向某请假等事宜无需管理人员同意。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向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认定向某与枝江某彩印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与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
这个案例给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法律常识: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使继续在企业工作,双方也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向某1969年出生,2022年5月到枝江某彩印公司工作时已53岁,超过了女性职工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注:2024年9月前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法院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向某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员工都来上班了,肯定是我们的员工啊!"但法律上并非如此简单。本案中,虽然向某在公司工作、接受一定程度的管理,但由于她已超龄,法律上把她视为提供劳务的普通民事主体,而非"劳动者"。这意味着:
- 双方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
- 发生工伤时不能走工伤保险理赔(但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解除关系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看到很多企业因为对这类问题认识不清而陷入纠纷。结合本案,给企业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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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年龄警戒线"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严格核查身份证信息,对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男性职工(60周岁)设置明确的退休年龄红线。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应当及时:- 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 避免使用"考勤""绩效考核"等劳动关系专属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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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资发放与管理痕迹
本案中,工资由"杨某"个人账户发放且未加盖公司印章,成为法院不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企业应当:- 所有劳务报酬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发放
- 发放记录注明"劳务报酬"而非"工资"
- 保留完整的劳务协议、工作量确认单等材料
- 避免使用"请假需批准"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管理方式(可改为"工作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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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超龄员工配置商业保险
虽然超龄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如果工作中受伤,企业仍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企业:- 为所有超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
- 保单明确覆盖工作期间的意外事故
- 保费可约定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
- 定期检查保险有效期,避免保障真空期
特别提醒:2024年9月国家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但该政策有过渡期安排,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女性都可工作到55岁"。企业必须根据员工具体身份(工人/干部)、行业特点等准确判断退休年龄,切勿想当然处理。
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企业发展的护栏。做好用工分类管理,既能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也能让超龄员工在清晰的法律框架下安心工作。建议企业每年开展一次用工关系"体检",重点排查超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的合同与管理方式,从源头上防范这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