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要赔钱-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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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9005民初21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罗某进入湖北潜江某肥有限公司工作。同年12月,该公司为罗某办理了工会证。罗某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是从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3年7月至2023年11月,公司为罗某缴纳了社会保险。2023年11月30日,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罗某的工资由案外人何某惠按月代为发放。2023年12月,罗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4年4月9日,罗某向潜江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未缴纳社保损失和出具离职证明。仲裁委驳回了罗某的请求,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湖北潜江某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罗某社保损失12665.70元;驳回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老板和HR注意。
第一,劳动关系不以合同为准,证据说了算
很多企业认为"没签合同就没劳动关系",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虽然罗某直到2013年7月才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但法院根据2011年12月的工会证和工资发放记录,认定双方从2011年12月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常见的错误做法包括:
- 试用期不签合同
- 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 让员工以"兼职"名义工作却不签合同
正确做法: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主动提出"不签也行",企业也要保留书面证据,说明是员工自身原因不签,否则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
第二,社保不是"能省则省"的小事
本案中,公司因未为罗某缴纳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的社会保险,被判赔12665.70元。很多企业以为"员工同意不交社保"就没事了,但法律规定:社保是强制缴纳的,双方约定不交无效!
常见误区: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毫无法律效力
- "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违法行为
- "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同样要担责
正确做法: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不要心存侥幸。即使员工同意不交,企业也要保留充分证据证明是员工原因导致无法缴纳,比如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等。
第三,仲裁时效有讲究,退休员工更要当心
本案中,公司认为罗某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但法院认为:对退休人员来说,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应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算(即2023年12月),罗某2024年4月申请仲裁并未超时。
特别提醒:对于临近退休的员工,企业更要规范用工。因为:
- 退休时才发现社保问题,员工可以追溯要求赔偿
- 养老保险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补缴,企业需按工作年限赔偿损失(每工作一年,赔两个月工资)
第四,程序问题不能马虎
本案中,罗某要求赔偿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被驳回,原因很简单:他没有先申请劳动仲裁,直接起诉到法院,违反了"仲裁前置"程序。
重要提示: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再诉讼。企业处理员工纠纷时,要引导员工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不要以为"拖着不处理就没事",否则可能因程序问题错失抗辩机会。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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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入职"三同步"制度:同步签合同、同步缴社保、同步做登记,别等到问题出现了才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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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要规范:避免通过第三方个人账户发工资,本案中公司就因何某惠代发工资而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最好通过公司账户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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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查用工风险:每季度检查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特别是对工作年限长、临近退休的员工要重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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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信"员工同意":员工说"不交社保也行",一定要让员工书面说明原因并保留证据,但最好还是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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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纠纷及时处理:别拖!劳动争议时效一般只有一年,越早解决成本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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