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规范架设线缆需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大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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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20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徐某光发现其位于大冶市镇村**房的一侧偏房上方有数根缆线穿越屋顶,因其中有的缆线松散或断落,线缆在风雨天气的作用下致屋顶瓦片掀翻或破损,继而造成屋内的房梁、墙壁以及存放的老式雕花床头、老式大衣柜、桌子、凳子、箱子、床头柜等物品损坏。某乙公司确认有一根缆线系其公司所有。后徐某光与某癸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而成讼。
诉讼中,徐某光对财产损害价值申请评估,但因缺少老旧家具材质及种类的鉴定资料,双方对此亦无法达成一致,评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将案件退回。经法院释明,徐某光明确表示不再申请价值评估。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徐某光财产损失15000元;某丙公司在某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徐某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企业对自己的设施设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即使有天气等外部因素影响,企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乙公司作为通信企业,对其铺设的线缆负有维护管理义务。法院认定,虽然线缆受损可能受到天气影响,但企业未能采取架高及固定线缆等有效措施,是导致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因此存在明显过错。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
1. 设施设备管理不能"放任自流"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把设备安装好就万事大吉,忽略了后续的维护管理责任。本案中,某乙公司未能定期检查线缆状况,没有及时加固松动的线缆,最终导致线缆坠落损坏他人房屋。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特别是对架设在公共区域或他人房屋上方的设施,更应加强检查频率。
2. 证据意识要强,别让"小事"变"大案"
徐某光最初向多家公司反映问题时,某乙公司工作人员曾到现场确认并讨论赔偿事宜,但后来却不了了之。更严重的是,2023年11月24日,某乙公司工作人员在未与徐某光沟通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修复"施工,反而造成了房顶二次损坏,这直接成为法院认定其存在过错的关键证据。企业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规范操作流程:现场勘查要有双方签字确认的记录;维修施工前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施工过程最好有影像记录。
3. 损失评估要客观,别让"小损失"变"大赔偿"
本案中,徐某光主张损失81200元,但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最终只支持了15000元。看似企业"赢了",实际上如果企业能及时与业主协商,提供专业评估,本可以避免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建议企业建立小额损失快速处理机制,对于明确属于企业责任的轻微损失,可通过快速通道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4.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要理清
本案中,大冶分公司(某乙公司)是直接责任主体,但黄石分公司(某丙公司)也需承担补充责任。很多企业不了解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责任关系,认为"分公司出事总公司兜底"或"总公司出事分公司承担",这都是误区。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总公司才需承担补充责任。企业应当在内部管理中明确各层级责任边界,避免互相推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建立设施设备定期巡检制度,重点检查架空线缆、户外广告牌等易受天气影响的设施
- 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现场确认,与受影响方共同签署情况说明
- 对于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及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制定修复方案
- 建立小额损失快速处理流程,避免小问题拖成大诉讼
- 为重要设施设备购买责任保险,转移潜在赔偿风险
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
作为企业,面对这类看似"小事"却可能演变成法律风险的情况,往往缺乏专业应对经验。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无论是日常合同审核、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还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我们都能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让企业专注经营,远离法律纠纷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