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股协议必须明确清算条款否则股东不能要分红-枣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98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日,枣阳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股东为李某、枣阳市新市镇某某井村民委员会,该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3日,付某等7人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载明:合作方1为枣阳市新市镇某某井村民委员会(5%,以办公场地投资),法定代表人刘某;合作方2郭某(30%,出资10.5万元);合作方3刘某峰(10%,出资3.5万元);合作方4付某(20%,出资7万元);合作方5李某(15%,出资5.25万元);合作方6隗某(10%,出资3.5万元);合作方7王某兴(10%,以技术资源投资)。协议约定:合作总投资35万元;三年内不允许撤股,三年后撤股只退还原始本金;合作期限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利润分配按投资比例分成,但前期30万元运营资金不作为盈利部分。协议签订后,七方均捺印,枣阳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加盖公章。2020年4月25日,付某向该公司支付7万元入股资金,公司出具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022年5月,付某曾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账目,法院判决公司提供财务资料,公司已履行。因公司未向付某分红及退还股金,付某再次起诉要求:退还股金7万元、提供财务账目清单、支付分红款。
法院判决结果:
- 公司退还付某出资款7万元;
- 公司提供2022年8月1日之后的财务账簿供付某查阅;
- 驳回付某要求支付分红款的请求(因协议约定退股只退本金,且各方未进行财务清算,付某也未证明公司存在盈利)。
三、核心风险提示:退股不等于白拿钱,清算才是分红"通行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股权管理中最容易"踩坑"的三个致命问题:
1. 退股协议写"只退本金"≠能直接拿钱走人
本案中,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三年后撤股只退还原始本金",法院因此支持了退股本金。但很多老板以为签了这种协议就万事大吉,忽略了关键前提:必须完成财务清算!协议中约定"前期30万运营资金不作为盈利部分",说明股东要分红必须先算清公司到底赚没赚钱。现实中,不少企业老板口头承诺"赚钱就分",但从不组织清算,结果股东一退股就闹上法院。记住:退股前必须形成书面清算报告,否则法院连本金都可能暂缓退还(本案因双方当庭同意才快速判决)。
2. 账目混乱=给股东送"起诉大礼包"
付某为什么能两次告赢?第一次要账目、第二次要分红,根源都是公司财务一团乱麻:
- 公司辩称"其他合伙人不交账目,无法清算",但法院根本不认这种借口——公司是独立主体,不能拿股东内讧当挡箭牌;
- 2022年法院已判决公司提供账目,但公司拖到付某二次起诉时仍未完成清算,直接导致分红诉求被驳回。
血泪教训:小企业常把私人账户当公司钱包、用Excel记流水,一旦股东查账就手忙脚乱。建议:哪怕只有3个股东,也要每月生成简易利润表,每季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避免"说不清"变"理不清"。
3. 工商登记≠实际股权,隐形股东最危险
本案最隐蔽的雷是:工商登记股东只有村委会和李某,但实际股东有7人!协议写的"合作方"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可为股东(尤其当协议未明确约定股权代持时)。若公司破产,这些"隐形股东"连退本金的资格都可能被质疑。更可怕的是,当公司用"村委会占股5%"注册,实际却让村民委员会当普通合伙人,可能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协议无效——轻则退钱,重则全员担责!
给企业的保命建议:
✅ 退股条款必须带"清算时间表":别只写"退本金",要加一句"退股前30日内完成财务清算,清算结果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 账目管理做"减法":用"1+1"原则——每月1张利润表+1份签字确认单,手机拍照存档也能当证据;
✅ 实际股东必须"显名化":要么工商变更登记,要么签正规《股权代持协议》,把村委会这类特殊主体换成自然人代表。
很多老板觉得"我们关系好不用这么麻烦",但本案中7个"合伙人"从并肩作战到对簿公堂,只用了3年。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白纸黑字"。一次规范的退股流程,能省下十倍诉讼费和百倍时间成本。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30天合同审查、股权梳理等核心服务,满意后再签约付费,真正实现"零风险"法律护航。让专业力量帮您把风险挡在门外,而非等到对簿公堂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