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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股协议必须明确清算条款否则股东不能要分红-枣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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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98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日,枣阳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股东为李某、枣阳市新市镇某某井村民委员会,该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3日,付某等7人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载明:合作方1为枣阳市新市镇某某井村民委员会(5%,以办公场地投资),法定代表人刘某;合作方2郭某(30%,出资10.5万元);合作方3刘某峰(10%,出资3.5万元);合作方4付某(20%,出资7万元);合作方5李某(15%,出资5.25万元);合作方6隗某(10%,出资3.5万元);合作方7王某兴(10%,以技术资源投资)。协议约定:合作总投资35万元;三年内不允许撤股,三年后撤股只退还原始本金;合作期限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利润分配按投资比例分成,但前期30万元运营资金不作为盈利部分。协议签订后,七方均捺印,枣阳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加盖公章。2020年4月25日,付某向该公司支付7万元入股资金,公司出具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022年5月,付某曾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账目,法院判决公司提供财务资料,公司已履行。因公司未向付某分红及退还股金,付某再次起诉要求:退还股金7万元、提供财务账目清单、支付分红款。

法院判决结果

  1. 公司退还付某出资款7万元;
  2. 公司提供2022年8月1日之后的财务账簿供付某查阅;
  3. 驳回付某要求支付分红款的请求(因协议约定退股只退本金,且各方未进行财务清算,付某也未证明公司存在盈利)。

三、核心风险提示:退股不等于白拿钱,清算才是分红"通行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股权管理中最容易"踩坑"的三个致命问题:

1. 退股协议写"只退本金"≠能直接拿钱走人
本案中,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三年后撤股只退还原始本金",法院因此支持了退股本金。但很多老板以为签了这种协议就万事大吉,忽略了关键前提:必须完成财务清算!协议中约定"前期30万运营资金不作为盈利部分",说明股东要分红必须先算清公司到底赚没赚钱。现实中,不少企业老板口头承诺"赚钱就分",但从不组织清算,结果股东一退股就闹上法院。记住:退股前必须形成书面清算报告,否则法院连本金都可能暂缓退还(本案因双方当庭同意才快速判决)。

2. 账目混乱=给股东送"起诉大礼包"
付某为什么能两次告赢?第一次要账目、第二次要分红,根源都是公司财务一团乱麻:

3. 工商登记≠实际股权,隐形股东最危险
本案最隐蔽的雷是:工商登记股东只有村委会和李某,但实际股东有7人!协议写的"合作方"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可为股东(尤其当协议未明确约定股权代持时)。若公司破产,这些"隐形股东"连退本金的资格都可能被质疑。更可怕的是,当公司用"村委会占股5%"注册,实际却让村民委员会当普通合伙人,可能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协议无效——轻则退钱,重则全员担责!

给企业的保命建议
退股条款必须带"清算时间表":别只写"退本金",要加一句"退股前30日内完成财务清算,清算结果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账目管理做"减法":用"1+1"原则——每月1张利润表+1份签字确认单,手机拍照存档也能当证据;
实际股东必须"显名化":要么工商变更登记,要么签正规《股权代持协议》,把村委会这类特殊主体换成自然人代表。

很多老板觉得"我们关系好不用这么麻烦",但本案中7个"合伙人"从并肩作战到对簿公堂,只用了3年。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白纸黑字"。一次规范的退股流程,能省下十倍诉讼费和百倍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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