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经授权收取房款被认定为不当得利-枣阳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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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85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枣阳某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5日,郭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福某家园小区以该公司名义办理了房地产规划审批手续。2014年12月10日,叶某与朱某签订《购房合同书》,约定叶某购买福某家园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房,建筑面积115平方米,价格19万元;叶某需先支付15万元购房款(其中转账126500元,现金23500元)。叶某向银行汇款126500元后,在2014年年底装修时才得知郭某才是小区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
2017年1月23日,枣阳某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叶某、杨某英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书》,约定房屋价格19万元,叶某将余款付给该公司,公司为房屋办理了房产证。案涉房屋于2015年7月27日登记在枣阳某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2022年6月27日过户给叶某。
朱某曾起诉郭某及枣阳某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确认合伙关系,但被枣阳市法院一审驳回,襄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湖北高院也驳回其申诉。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朱某收取的126500元购房款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返还给枣阳某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从2024年9月9日起算)。朱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其请求,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三招守住企业"钱袋子"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员工私收房款",实则暴露了企业最怕的三大管理漏洞:
1. "口头授权"等于埋雷
朱某辩称自己是"合伙人",但法院发现:房屋登记在公司名下,合同是公司与业主签的,他连"授权卖房"的书面证据都没有。更麻烦的是,公司2017年就和业主重新签合同,却拖到2024年才要钱——钱被别人拿着,自己却在睡觉!
👉 企业必须牢记:任何员工收钱,必须有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清金额、事由、期限。口头说"你帮我收下"等于给未来打官司送弹药。
2. 诉讼时效不是"无限期"
朱某在二审才喊"超过诉讼时效",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他在一审根本没提这事。法律有规定:一审不提时效问题,二审基本没戏。
👉 企业发现钱被错收,必须立即行动!建议:
- 建立"款项追踪表",对超过3个月未到账的款项自动预警
- 遇到类似情况,30天内发《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这是保住胜诉权的关键一步
3. 合伙纠纷早了结,别等"秋后算账"
朱某反复打"合伙关系"官司,结果三级法院全败诉。问题出在:他拿不出合伙协议、出资证明等硬证据,只靠"我们是亲戚"这种理由,法院根本不会采信。
👉 如果企业内部有合作:
- 无论关系多铁,必须签书面协议(哪怕只有1页纸)
- 钱款进出全部通过公司账户,杜绝"现金私交"
- 每年做一次内部审计,避免多年后说不清
特别提醒:本案中公司之所以赢,关键是有"房产证+新购房合同"这两个铁证。企业一定要做到:
✅ 房产、车辆等资产必须登记在公司名下
✅ 重大交易必须用公司公章签合同
✅ 定期检查员工是否有"越权代理"行为
四、征和律师给企业的"省钱妙招"
很多企业老板总说"等出事再找律师",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事前防范1块钱,事后补救100块!我们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特点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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