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具有法律约束力-钟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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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28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5月26日,湖北钟祥某行有限公司与刘某、江某琴、刘某发签订《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4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2022年5月27日,湖北钟祥某行有限公司依约将34万元贷款转账。2023年5月31日,湖北钟祥某行有限公司与刘某、江某琴、刘某发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后到日期2024年5月27日,金额34万元;展期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5%;担保人自愿继续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刘某、江某琴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截止2025年3月18日,尚欠借款本金339976.47元,利息22822.79元。
法院判决刘某、江某琴需偿还湖北钟祥某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9976.47元及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利息22822.79元,并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逾期年利率8.25%计算);刘某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湖北钟祥某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注意的关键点是: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对方躲着不见、不接电话,法院文书退回之日也视为有效送达!
很多人可能觉得,签合同时的"送达地址"条款就是个形式,填不填无所谓。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纠纷发生时,这个"小条款"可能成为决定你能否打赢官司的关键!
为什么这么说?
在这个案子中,借款人刘某等人欠钱不还,还故意不接法院电话、不收传票。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送达地址,法院很可能因为"找不到人"而无法开庭,导致企业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费。
但幸运的是,湖北钟祥某行有限公司在《个人保证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借款人、保证人以申请借款时提供给贷款人的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或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话为送达地址..."。正是这一条款,让法院在文书被退回后,依然能认定"送达成功",并依法缺席判决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
企业应当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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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送达地址条款"
签订合同时,不要把这个条款当成可有可无的格式内容。一定要让对方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最好让对方在合同中单独书写"本人确认以下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定期更新客户联系信息
如果发现客户搬离原址、更换电话,要及时让对方书面确认新联系方式。否则,当纠纷发生时,你可能"告状无门"。 -
保证期间内必须及时主张权利
本案中保证期间约定为"借款到期后三年",而银行在期限内起诉,所以保证人要承担责任。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才起诉,即使有保证合同,也可能"保证人免责"。 -
诉讼请求要准确,证据要齐全
本案中银行要求被告承担保全费,但因没有提供相关票据而未获支持。企业在起诉前要准备好所有费用凭证,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
逾期利息约定要合法
本案约定逾期利率8.25%(原利率5.5%基础上加收50%)获得法院支持。但要注意,根据最新规定,逾期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约14.8%),否则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给企业的温馨提醒:
很多老板签合同时只关注金额、期限等"大条款",却忽视这些"程序性"条款。但实践证明,正是这些细节,在发生纠纷时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建议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务必让专业人员审核,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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