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约中人脸识别即视为同意担保条款-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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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23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9日,王某军因需资金周转,向湖北赤壁某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通过线上方式签订《个人保证借款电子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108个月,年利率4%,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该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的,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王某平亦通过线上方式在借款合同上的保证人处签名予以确认。湖北赤壁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王某军发放贷款100万元,后王某军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截至2025年3月20日下欠借款本金891366.87元,利息33148元。
王某平辩称其只是作为"紧急联系人"去银行办理手续,是银行工作人员拿着他的手机操作完成相关步骤,他并不知晓自己成了担保人,也没有看过借款合同内容。
法院判决:王某军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王某平作为担保人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电子签约不是"走过场",人脸识别即代表你已知情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一个让很多企业都容易踩的坑——以为线上签约"走个流程"就行,结果出了问题才发现流程有漏洞!
王某平明明说自己只是当"紧急联系人",却被认定为担保人要还钱,为什么?关键就在这几个字:"人脸识别即视为同意"。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王某平作为成年人,多次使用手机进行相关授权操作并完成人脸识别,却声称"不知道是担保",这完全不符合常理。你的脸可不是随便"刷"的!当你对着手机完成人脸识别时,法律就认为你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了合同内容。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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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完成"不等于"有效签约"
很多企业觉得客户在线上点了几下、刷了脸,合同就"搞定"了。但本案告诉我们,如果不能证明客户是"真正理解"合同内容(尤其是担保等重大责任条款),一旦出事,法院可能认定签约无效。就像王某平辩称"不知道是担保",虽然法院没支持他,但如果银行没保存好人脸识别证据,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
担保人最容易"甩锅",必须重点防范
担保人总爱说"我以为只是签字做个见证"、"银行没告诉我后果多严重"。本案中王某平就是这么辩解的。企业必须在签约时单独向担保人强调:"您要承担真金白银的还款责任!"最好通过视频确认、短信二次确认等方式留下"知情"证据。 -
电子证据要"全链条"保存,不能只留结果
本案银行能赢,关键在于保存了王某平"人脸识别+签署授权书"的全过程记录。企业做线上业务时,千万别只保存"已签约"的截图,必须留存客户操作的完整日志:什么时候点击、停留多久、是否阅读条款、人脸识别过程等。这些才是纠纷时的"救命稻草"。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做电子签约时,强制设置"阅读倒计时",确保客户必须看完关键条款才能继续操作
- 对担保等重大责任,增加"单独确认弹窗",比如:"您确认知晓作为担保人需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吗?"
- 每次人脸识别后,自动发送短信告知"您已确认XX合同第X条担保条款",让客户自己留下"知情"痕迹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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