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将被法院大幅调减 - 松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松滋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4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5日,中国某松滋分公司(甲方)与陈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松滋市某街道某路建筑面积30㎡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美容美发,租赁期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年租金13000元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同时约定:若乙方拖欠租金超30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逾期付款的,除补交租金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024年9月2日,双方续签《门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延长至2025年9月14日,租金标准和违约责任与前份合同一致。两份合同签订后,陈某仅于2024年11月6日支付租金5000元,剩余租金一直未付。中国某松滋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1. 双方2024年9月2日签订的合同于2025年2月24日解除(即陈某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
  2. 陈某需在10日内腾空并返还房屋;
  3. 支付截至2025年1月9日的欠租12167元及部分违约金564元,剩余租金按年利率4.65%-5.175%计算违约金;
  4. 从2025年1月10日起,按每日35.62元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还房;
  5. 驳回原告关于高额违约金(原主张日万分之五,折合年利率18%)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设置违约金条款必须“合理”,否则法院会“砍半”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盲区:违约金不是想设多高就多高,过高反而“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院为啥不支持原告主张的18%年利率违约金?因为陈某欠租给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主要是租金利息(类似银行存款利息)。当前市场一年期贷款利率(LPR)仅3.1%-3.45%,即使上浮50%也才约5%左右。而原告设定的日万分之五(年18%)是LPR的3倍多,明显“罚过其损”。法院最终按LPR加50%(约5.175%)调减,导致企业少收近三分之二的违约金。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违约金不是“惩罚工具”,而是“损失补偿”
    很多企业为吓阻违约,动辄设置“天价违约金”。但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超高的部分法院一律不认。建议:

    • 参考最新LPR利率(当前约3.45%),违约金年利率控制在LPR的1.3-1.5倍内(即4.5%-5.2%);
    • 合同中明确写清“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限”,避免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2. 租金催收要“及时留痕”,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本案中,陈某2024年1月就该付第一年租金,企业却拖到11月才催收5000元,导致利息损失计算起点延后。企业应:

    • 每次催款用书面通知(微信、邮件也算),并保留记录;
    • 欠租超15日立即发函,超30日果断启动解约程序,避免损失滚雪球。
  3. 续签合同别“复制粘贴”,漏洞可能被放大
    两份合同违约金条款完全一致,但第二份合同签订时LPR已下降(从3.45%降至3.1%),却未同步调整。企业续签时务必:

    • 重新核算市场利率;
    • 对拖欠历史的租户,可约定“阶梯式违约金”(如逾期30日内按LPR,超60日上浮20%)。

一句话总结:违约金设得太高,法院帮你“打折”;设得合理,才能真维权。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超70%的租赁纠纷源于合同条款“想当然”。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免费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费,用专业守护企业每一分利润。合同审查、纠纷预警、证据留存……让法律成为您的生意伙伴,而非事后救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