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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发生工伤需全额赔偿-枣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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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35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盛某,女,199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劳动者,住枣阳市××××组。盛某于2015年4月1日到枣阳某福公司上班,在枣阳某福公司拉丝车间从事拉丝工作,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枣阳某福公司也没有为盛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4月12日晚8时许盛某在枣阳某福公司拉丝车间上班时被拉丝机滚筒绞伤左胳膊,盛某受伤后被送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其病情诊断为:左肱骨中远段粉碎性骨折、左桡骨中近端骨折,盛某的医疗费已由枣阳某福公司支付。2017年8月14日,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枣人社工伤(亡)认字[2017]91号工伤(亡)认定决定书,认定:盛某于2016年4月12日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枣阳某福公司不服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枣人社工伤(亡)认字[2017]91号工伤(亡)认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2017)鄂0683行初4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枣阳某福公司的诉讼请求。枣阳某福公司不服该行政判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8)鄂06行终7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1月27日,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襄鉴残通(G07-201654)号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盛某的伤残等级为捌级。后枣阳某福公司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盛某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已于2018年元月4日决定受理,但至今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故未作出鉴定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枣阳某福公司需向盛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50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0元、伙食补助费555元、护理费7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39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6224元,共计17.7万余元。枣阳某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老板要自掏腰包赔个底朝天!

枣阳某福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第一,没跟员工签合同。法律规定,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盛某工作一年多了没签合同,公司就得多赔2万多元。

第二,没给员工缴工伤保险。这是最坑的!很多企业觉得缴保险是"浪费钱",但一旦出事,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扛。本案中,如果公司正常缴了工伤保险,盛某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大部分费用都由社保基金支付,公司只用承担一小部分。可现在,17万多全得公司自己出。

第三,申请重新鉴定后又不配合完成程序。公司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申请了省级重新鉴定,但后来没配合完成鉴定流程,结果法院直接采用原来的八级伤残认定。企业常常以为"拖着不处理"就能少赔钱,其实恰恰相反——法律把举证责任和程序义务都压在企业身上,你不配合,法院就按对你不利的方式判。

给企业老板们的三个实用建议:

  1. 工伤保险必须缴!别算小账,这个钱花得值。员工受伤后,90%以上的医疗费和伤残待遇都由社保基金出,公司几乎不用掏钱。
  2.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满一年还不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辞退成本更高。
  3. 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要依法及时处理:收到认定书30天内可申请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申请重新鉴定后务必配合完成所有程序,别把"走程序"当拖延手段。

记住:工伤赔偿不是"能不能赔"的问题,而是"赔多少"的问题。企业主动防范风险,远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省心。用工伤保险给员工上保障,其实就是给企业自身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