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切勿轻信“扶贫”名义随意签字-谷城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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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25民初25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30日,焦某向湖北谷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2017年11月15日,银行与焦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焦某发放个人经营贷款6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4.75%,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同日,银行与陈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陈某为焦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同还明确:当焦某不还钱时,银行可直接要求陈某还钱,陈某不能以“有其他担保”为由拒绝;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向焦某发放了60000元贷款。焦某只偿还了截至2019年12月26日的利息5335.83元,之后本金和剩余利息一直未还。借款到期后,银行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陈某以“养猪亏损、无资金”为由拒绝还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陈某必须在十天内还清银行60000元本金,并从2019年12月27日起支付利息和罚息;但银行要求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或个人)一旦签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就必须真金白银地替别人还债,哪怕债务人破产或“经营失败”,你也推脱不掉!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连带责任”,银行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不用先折腾债务人。陈某辩称“猪死了没钱还”,但法院说:这是你和债务人的事,和银行无关——你签字时就该想清楚风险。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简直是“担保雷区”的活教材!很多老板觉得“帮朋友或客户担保是人情”,结果一不小心背上巨债。我们总结三条血泪教训,帮你避坑:
- 别被“扶贫”“扶持”等名义忽悠:本案中贷款打着“扶贫”旗号,但担保人陈某实际在用钱养猪。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务必核实:钱到底谁在用?用途是否靠谱?如果债务人把贷款挪作他用(比如本案陈某自认“钱是我在用”),而你稀里糊涂签字,法院照样判你担责!
- “连带责任”不是小字条款,是定时炸弹:保证合同里如果写“连带责任”,等于你承诺“银行随时能直接找你要钱”。企业签担保合同时,必须重点看三处:①担保范围(是否包含利息、罚息等“小钱”?本案连5000多元利息都算进去了);②保证期间(本案是到期后两年,超期可能免责);③是否放弃抗辩权(本案陈某放弃了,所以不能争辩“银行该先找债务人”)。记住:签了字,就等于你替债务人扛了雷!
- 别信“以后再解决”的口头承诺:陈某说“找有关部门解决”,但法院根本不理——合同是法律依据,不是口头约定。企业做担保前,务必做到:①评估债务人还款能力(比如查征信、看流水);②在合同里加“追偿条款”(像本案,陈某还钱后可向焦某追回,但焦某可能早没钱了);③绝不替不熟悉的对象担保,尤其涉及大额资金时!
现实中,企业因担保“爆雷”的案例比比皆是:朋友公司倒闭,你背了百万债务;客户贷款逾期,银行直接冻结你账户……一个疏忽,就可能让企业元气大伤。防范关键就一条:签字前问自己——如果对方不还钱,我愿不愿意、能不能替他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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