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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提示说明无效,企业投保需警惕责任风险-宜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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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47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23日,湖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雇员王某等41人在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城支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每人50万元)和意外医疗(每人2万元)。2024年7月17日,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公司提供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垫付医疗费11541.31元。事后,王某的继承人(丈夫陶某、长子陶某、次子陶某)与公司签订协议,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王某无证驾驶无牌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于2024年7月30日拒赔509253.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虽在投保单上印有免责条款,但未用特殊字体、颜色等醒目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也未举证证明已口头或书面解释条款内容。因此,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必须赔付。最终判决被告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508309.74元(含身故保险金50万元、医疗费8309.74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的“翻车现场”,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签保险合同时,别光顾着交钱,必须盯紧“免责条款”是否被充分提示和解释! 很多老板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出事后才发现,保险公司用一纸“免责条款”就能拒赔——比如本案中的“无证驾驶不赔”。但法院明确说了:保险公司不能玩“文字游戏”!根据《保险法》,他们必须做到两点:

  1. 提示要“醒目”:比如用加粗黑体字、红章标注,或单独让企业签字确认“我已看清免责部分”;
  2. 说明要“到位”:不能只甩一句“详见条款”,而要主动解释“无证驾驶为什么不算赔”,甚至举例说明。
    如果保险公司没做到,哪怕条款白纸黑字写着“不赔”,法院照样判它无效!

对企业来说,风险防范的关键就三步:
第一步:签合同前“三问”

第二步:重点盯死“小字部分”
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往往藏在附页或脚注,字体比蚂蚁还小。签合同时:

第三步:善用“转让权”降低损失
本案中,企业因及时与家属签订《保险金请求转让协议》,才保住索赔资格。建议:

记住:保险不是“花钱买心安”,而是“花钱买保障”。如果企业糊里糊涂签合同,最后可能像本案保险公司一样,既赔钱又丢口碑。反之,只要守住“提示说明”这一关,就能把风险真正转移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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