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人交通事故中仍可获赔误工费-麻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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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69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月30日,彭某霞驾驶小型车辆由阎*大道7公里70米处由路边停车起步向左转方向驶入主路时,与左后方直线行驶的丁某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丁某从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某霞负主要责任,丁某从负次要责任。
丁某从受伤后前往麻城市某某医院救治,住院22天,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出院医嘱全休三月,注意营养。经鉴定,丁某从的人体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后续需要取出右股骨内固定,误工期21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
彭某霞的车辆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18000元,彭某霞垫付了4415.85元(包括护理费和医疗费),并产生了1100元的车辆维修费。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公司赔付丁某从65369.83元(已扣减垫付的18000元);丁某从在获得赔偿后应退还彭某霞3765.85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其实给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作为企业老板或管理者,您可能觉得"交通事故是个人的事,与企业无关",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当企业员工开车办事、企业车辆上路行驶时,类似的法律风险随时可能降临。以下是本案揭示的三大风险点,企业务必重视:
1. "退休年龄≠不能干活",别小看老年人的误工索赔能力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点是:74岁的丁某从(远超60岁法定退休年龄)竟然获得了法院支持的误工费赔偿!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已经74岁,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法院明确指出:"原告虽年满74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必然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村委会证明,认定他仍在种地劳作,最终判赔了112天的误工费。
对企业警示:
- 如果您的员工开车外出办事撞了人,即使对方是老年人,也可能要赔误工费
- 不要以为"退休了就没收入",农村老人种地、城市老人打零工都很常见
- 企业为员工投保时,务必确认保险是否覆盖"高龄人员误工赔偿"
- 风险防范建议:企业车辆保险至少要投保200万以上商业三者险;对经常开车外出的员工,额外购买人身意外险
2. "非医保用药不赔"?保险公司说了不算!
庭审中,保险公司强烈要求"扣减20%非医保用药",声称这是行业惯例。但法院根本不买账,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17150.85元医疗费全额认定。法院认为,只要治疗是必要的、费用是真实的,就应当赔偿,不能简单按比例扣除。
对企业警示:
- 别轻信保险业务员说的"什么都能赔"
- "非医保不赔"这类条款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 企业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可能找各种理由少赔
- 风险防范建议: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查看"责任免除"部分;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明确写明"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赔偿";大企业可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审核保险合同
3. 没发票=白花钱!垫付费用必须规范操作
本案中,彭某霞垫付了5055元护理费,因提供了护工合同、转账记录和正规发票,法院全部认可;但另外295元日用品费用,因是"非正规发票且收款方为案外人",法院直接不予支持。更典型的是,她垫付的车辆维修费1100元,因有正规发票和修理明细,法院直接从赔偿款中抵扣。
对企业警示:
- 企业车辆出事故后,垫付医疗费、修车费必须索要正规发票
- 写明"用于某某员工交通事故垫付"等具体用途
- 私人转账、手写收条很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 风险防范建议:制定《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手册》,明确要求"所有垫付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并取得发票";对驾驶员进行专项培训,告知"没发票的垫付等于白花企业钱"
给企业主的三句大实话:
- "老人没工作"是误区——农村老人种地、城市老人打零工都是合法收入
- "保险能全赔"是幻想——看清合同条款比比价更重要
- "垫付要发票"是铁律——企业资金不是私人钱包,必须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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