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辆企业签订责任合同可避免赔偿风险 - 麻城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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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4月5日14时30分许,王某驾驶鄂JD0****小型轿车在麻城市顺河镇顺河派出所门口倒车时,与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李某被送往麻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又多次在荆州市中心某医院检查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7279.58元。伤情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浅表损伤、外伤性牙齿缺失。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经鉴定,李某的11、12、21牙损伤需行牙冠修复,十年更换一次。王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麻城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为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发时王某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并已为李某垫付医疗费2145.58元。
麻城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与王某签订《汽车租赁承包合同》,约定将车辆租赁给王某使用,王某支付租赁费,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由王某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9673.31元;李某在获得赔偿款时向王某返还垫付的1545.58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后期牙冠修复费等)。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藏着对企业至关重要的风险点:麻城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明明是车主,却不用赔一分钱! 为什么?关键就在那份《汽车租赁承包合同》。法院明确说,公司把车租给王某时,已签合同约定“事故费用由王某自己承担”,而且公司审查了王某的驾驶资格,不存在过错。所以,公司成功甩掉了赔偿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敲响了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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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白纸黑字?NO!
很多企业觉得“熟人租车,说好了就行”,但万一出事,法院只认书面合同。本案中,公司因白纸黑字写清“事故由司机全责”,才全身而退。风险防范建议:出租车辆必须签书面合同,明确写清“租赁期间所有事故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千万别图省事口头说说。 -
“买了保险=万事大吉”?大错特错!
虽然保险公司赔了医疗费,但李某主张的后期牙冠修复费(72000元)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费用还没发生,无法确定”。更关键的是,如果企业没签责任合同,保险公司赔完后,企业可能被追偿。本案中公司因合同免责,才躲过一劫。风险防范建议:- 买足保险(交强险+高额商业险)是基础,但不能依赖保险“兜底”。
- 定期检查承租人资质(如驾驶证、保险单),留存审查记录,证明企业“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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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我的,我就得赔”?不一定!
有人觉得“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出事就得公司扛”,但法律看的是实际管理权。本案中,公司把车租出去后,王某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公司只是“名义车主”,自然不担责。风险防范建议:- 出租车辆时,合同中必须写清“车辆使用权、运营权及风险转移给承租人”。
- 避免代收租金、干预日常运营等行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要背锅!
总结一句话:企业出租车辆,合同是“护身符”,资质审查是“安全阀”,缺一不可! 尤其是出租车、物流、共享汽车等行业,千万别让“小疏忽”变成“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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