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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委托付款不等于债务转移,企业别想“甩锅”就完事-老河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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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民终44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承建了某乙公司"梦想城"项目。2019年2月12日某甲公司老河口项目部代表黄某与潘某学签订了《建设工程班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模板工分包单价:按建工图平方计算的展模计算,每平方米按43元,承包方式:属于模板工范围之内需要配合钢架工的一定配合到位。承包项目标准为:合格等事项",潘某学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2023年8月18日,某甲公司与潘某学进行了结算,合同金额(取整后)4264351元,某甲公司已支付3554351元(含农民工工资),欠工程款710000元。同时还写明,某甲公司开具710000元的工程款委托付款函至某乙公司,由潘某学与某乙公司自行协商支付。某甲公司向潘某学开具委托付款函后,某甲公司所有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潘某学,由潘某学开具结清证明、收条、及农民工资支付完成保证书。潘某学当时就向某甲公司写了结清证明、收条、及农民工资支付完成承诺书。某乙公司没有向潘某学支付工程款,某甲公司称该款项应按支付函由某乙公司支付。潘某学索要工程款无果,遂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公司需向潘某学支付71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某乙公司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某甲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给第三方开个"委托付款函",就能把欠款责任"甩"给别人,自己高枕无忧。这个案例就是血淋淋的教训!某甲公司天真地以为:给某乙公司开了委托付款函,又让潘某学写了结清证明,这71万欠款就跟自己没关系了。结果法院一锤定音:委托付款不等于债务转移,你的"甩锅"操作完全无效!

为什么某甲公司输了?关键三点:

  1. "甩锅"需要三方点头:债务转移必须同时满足:原欠款方(某甲公司)想甩、接手方(某乙公司)愿意接、收款方(潘某学)同意换人。本案中某乙公司从头到尾都没说"这钱我认",甚至在另案中还要求把这71万从应付给某甲公司的工程款里扣掉!
  2. 委托付款只是"代付"不是"免责":就像你让朋友帮你垫付饭钱,不代表你就不欠饭钱了。某甲公司开的只是"请某乙公司帮忙付钱"的委托函,不是"这笔债从此归某乙公司"的债务转移协议。
  3. 结清证明可能"白写":潘某学虽然写了结清证明,但那是基于"某乙公司会付款"的前提。结果某乙公司没付,这份证明就成了废纸——法院说:你欠钱的责任还在!

给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锦囊:
别迷信"一纸委托":开委托付款函前,必须拿到第三方的书面确认:"我同意承担这笔债务"。光说"我考虑考虑"都不算数!
三方协议保平安:真想转移债务?立刻签三方协议!写清楚"原债务人退出、新债务人接手、债权人同意",缺一不可。
警惕"以房抵款"陷阱:本案中某乙公司提出用房子抵债,但潘某学不接受。记住:非现金支付必须对方点头,否则还得乖乖付现金!

最要命的是,某甲公司以为在另案中某乙公司提过这笔账就算承认了,结果法院根本不认!企业间往来文件千万不能想当然,每句话都可能成为法庭证据。一个疏忽,71万欠款外加利息,还得倒贴2万诉讼费——这才是真正的"破产三要素"!

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甩锅"陷阱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企业经营中看似简单的付款安排,可能暗藏致命法律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首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首月仅需99元体验全套法律风险体检;服务涵盖合同审核、债务管理、纠纷预防等36项企业刚需,性价比远超市场平均水平。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您的企业值得拥有"不踩坑"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