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缩水开发商必须按约退款-枣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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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0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项某与任某朋系夫妻关系。2015年12月21日,由枣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项某、任某朋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主要约定:项某、任某朋购买枣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枣阳市道项目的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36.49平方米,单价为3883.07元/平方米,总价款为530000元;以分期方式付款,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200000元,余款330000元已于2023年1月10日付清。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合同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约定:实测面积与合同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023年,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为项某、任某朋颁发不动产权属证,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为135.27平方米。因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项某、任某朋要求枣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差价,但该公司未履行退款义务,项某、任某朋于2025年4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枣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项某、任某朋购房面积差价款473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
三、核心观点:小疏忽酿大损失,企业务必守信履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少了1.22平方米,开发商却因拒绝退4738元差价款,最终被法院判输。核心问题在于:企业签了合同却不按约定办事,小问题也能变成“真金白银”的损失。很多企业觉得“面积差一点没事”“客户不会计较”,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处理规则(比如面积误差3%内多退少补),企业就必须执行,否则法院一定“撑客户腰”。
对企业来说,这是个鲜活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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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是“走过场”,每句话都可能成“催款单”
本案中,开发商在合同里写明了“面积误差3%内据实退款”,却在客户拿证后推脱。结果法院直接按合同算账,一分不少。企业签合同时,别图省事套模板,必须逐条审核关键条款(如价格、面积、违约责任),确保内容合法、清晰、可操作。尤其是房屋销售这类高频业务,面积、交房时间等细节最容易出纠纷,建议请专业人员把关,避免埋雷。 -
小事拖成大事,损失翻倍还伤信誉
4738元对开发商来说可能“毛毛雨”,但拖到客户告上法院,不仅赔钱,还要额外付诉讼费、影响口碑。现实中,很多企业习惯“能拖就拖”,却忘了:客户维权成本低(本案诉讼费才25元),而企业一旦败诉,除赔偿外,还可能被曝光、影响后续销售。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比如设立专人处理客户投诉,面积差异等问题一周内主动核算退款,小事当场化解。 -
别拿“客户晚发现”当借口
本案中,房屋2015年签约,2023年才办证发现问题。开发商可能想“都过去8年了,客户早该知道”。但法院认为:合同约定以产权证面积为准,开发商有义务及时提供测绘数据。企业切记:合同义务不因时间推移消失。房屋销售后,应主动同步办证进度、及时提供实测面积报告,别等客户“自己发现”才行动。
总之,企业经营要“小题大做”:合同签得明白,执行做得干脆。面积差、延期交房这类常见问题,提前在流程中设“防火墙”(比如系统自动核对面积、触发退款提醒),既省心省钱,更守住企业信誉。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糊涂”,只支持“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