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延期未签顺延协议企业需赔20%违约金-丹江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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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民终5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新与丹江口某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由丹江口某装公司为张某新装修位于号楼单元**号房屋。合同约定总价款132000元,开工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工程款付款方式为: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5%,为85800元,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2%,为42240元,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为3960元。合同还约定,工期每延误一日,丹江口某装公司需支付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某新按约支付了前两期款项(85800元+42240元)。2022年7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因漏报项目(如整屋墙布、沙发等)增加费用15000元,张某新当日付清。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直到2024年1月25日装修仍未完成。丹江口某装公司未施工项目包括下水管隔音处理(538元)、客卫淋浴隔断(2150元)等,合计11358元。张某新未支付尾款3960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丹江口某装公司支付张某新未做部分款项7398元(11358元-3960元)和工期延误违约金29400元(合同总价147000元的20%)。二审法院驳回丹江口某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装修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致命漏洞。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点出关键风险,帮您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风险一:工期延误“甩锅”疫情?没书面证据等于白说!
丹江口某装公司辩称“疫情导致材料无法到货、小区封闭”,主张属于不可抗力。但法院直接驳回——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工期顺延必须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他们既没让客户签确认单,也没保存政府封控通知等证据,光靠口头解释毫无用处。
血泪教训:
- 遇到疫情、暴雨等意外,24小时内发书面通知给客户(微信/邮件都算),写清“因XX原因申请顺延X天”,并保留客户回复记录。
- 千万别学这家企业:以为“客户知道就行”,结果微信只聊“材料快到了”,没提“工期要延”,法院直接认定你违约!
风险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照样能让你肉疼!
合同约定“每日赔2‰违约金”(一年高达73%),看似吓人。但法院认为“过高”,改判赔合同总价20%(29400元)。你以为捡便宜了?错!
- 如果合同没写违约金,法院可能判得更高(比如实际损失的30%);
- 但企业更常栽在“没约定违约金”——客户拖延付款时,你连索赔依据都没有!
关键操作: - 签合同时必须写清违约条款,金额参考“日0.5‰-1‰”(年化18%-36%较合理);
- 客户逾期付款时,立即发《催款函》并计算违约金,别等到一年后才想起告状。
风险三:少做工程?算错账=自己倒贴钱!
丹江口某装公司声称“已退2550元未做项目款”,但法院说“没证据不认”。更惨的是,他们连未完工项目明细都没和客户确认,光靠自己记账,结果11358元全被判退。
救命锦囊:
- 每阶段完工后,让客户签《工程确认单》(例:“2023年3月1日,客厅墙布已施工,客户张某新签字”);
- 若客户要求减项,当场签《变更协议》写明“减去XX项目,退费XX元”,别等到打官司才翻旧账。
真实案例启示:这家装修公司本可全身而退——如果他们在2022年3月工期到期时,让客户签一份“因疫情顺延至6月”的纸条,违约金直接归零!可惜,他们把“人情信任”当护身符,最终多赔近3万元。
企业自查清单
□ 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工期顺延需书面确认”?
□ 所有工程变更、退款是否经客户签字?
□ 微信沟通关键事项后,是否补发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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