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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拖欠房款7年不付,开发商可解除合同但违约金条款设计不当致损失-颍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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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合同细节疏忽而“赢了官司却亏了钱”的情况。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如何避免这类风险——买方拖欠房款多年,开发商虽然成功解除了合同,却因违约金条款写得不清楚,白白损失了上万元!如果您是房地产公司或经常签合同的企业,这篇文章能帮您守住“钱袋子”。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79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29日,颍上某公司(出卖人)与陶某(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陶某购买颍上某公司开发的位于颍上县某新区某大道某街道某幢某单元某室房屋,总价478000元。合同规定:陶某需在2016年12月29日前支付首付款98000元,剩余38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若逾期付款超过30日,颍上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陶某需按累计应付款的0.1%支付违约金。
陶某分两次付清首付款98000元(2016年6月付1500元,12月付96500元),双方于2016年12月30日办理了房屋网签备案。但此后7年多,陶某一直未办理贷款、未支付尾款,颍上某公司多次联系无果后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撤销网签,并索赔违约金10508元等。

法院判决:

  1. 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 陶某协助撤销房屋网签备案;
  3. 陶某支付公告费260元;
  4. 驳回颍上某公司要求的10508元违约金诉求——法院仅支持按合同约定的0.1%计算,即380元(380000元×0.1%)。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不清,企业“白忙一场”

这个案子表面看开发商赢了(解除了合同),实则亏大了!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但护身符上每个字都得刻清楚!条款模糊=给对手留漏洞,及时行动=止损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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