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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后政府项目不能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颍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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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65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12日,安徽省阜阳市明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后期该企业名称变更为安徽某团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作为承包人与被告颍上县某局作为发包人就颍上县某系统2015年第3期第2标段建设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土建、安装、装饰,计划工期为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签约合同价为4403063.72元。2016年3月15日,案涉工程竣工,并出具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21年3月6日,原、被告双方就案涉工程工程款进行对账,经结算,截止2018年2月14日,被告累计已支付工程款3540000元,尚欠工程款863063.72元未履行支付义务。为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2016年5月3日,原告申请拨付案涉工程进度款189728元,并填写工程项目拨款审批表,2016年5月16日审批通过,后该款被告用于垫付案涉工程税款。

法院判决被告颍上县某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某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73335.72元(已扣除垫付的189728元税金)及违约金(自2024年7月2日始至履行完毕时止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建筑企业提了个醒:工程已经完工验收了,发包方(特别是政府部门)不能再拿"还没做完工程审计"当借口拖着不给钱!

看看本案:工程早在2016年3月就竣工验收了,2016年5月还交了税,但到2021年对账时,政府单位还欠着86万多元工程款没付。原告起诉后,被告颍上县某局辩称"合同约定要等审计完才能付款,现在还没审计完,所以不用付钱"。但法院直接说:这个理由站不住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为什么会这样?很多建筑企业都遇到过类似情况:政府项目完工后,对方总是以"要等审计"为由拖着不付款,一拖就是好几年,企业资金链差点断掉。但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就已经满足了,不能因为审计程序没完成就一直拖着不给钱。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子中工程2016年就验收了,但到2024年才打完官司,拖了整整8年!还好法院最终支持了施工企业的主要诉求,但企业这8年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可想而知。

对企业来说,如何避免这种风险?请牢记以下几点:

  1. 合同里别只写"以审计为准":签合同时,不要简单写"工程款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应该明确写清楚:"发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审计,逾期未完成的,以承包方提交的结算金额为准支付"。这样就能避免对方无限期拖延。

  2. 验收手续要齐全:工程完工后,一定要让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写清楚验收日期。本案中虽然2016年3月就验收了,但对方还想把时间推到2022年,幸好原告有证据证明真实验收时间。

  3. 证据要保管好: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文件、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都要保存完整。本案中原告能胜诉,就是靠这些"证据链"说话。

  4. 税金问题要提前约定:本案中法院支持了被告垫付的18万多元税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说明税金由谁承担、怎么处理,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明白,避免后期扯皮。

  5. 发现问题早点处理:工程验收后发现对方拖欠工程款,要及时发函催收并保留证据,别等拖了几年再行动。本案从验收到起诉隔了5年多,维权难度大大增加。

  6. 口头承诺不管用:所有约定都要落实到纸面上,微信聊天、口头承诺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变更合同内容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

记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就是你该拿到钱的时候!对方再拿"等审计"当借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了。法律站在守约方这边,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证明自己履约到位。

四、法律风险早预防,经营发展更安心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们深知企业经营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往往比想象中更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工程合同,可能埋藏着数年的付款隐患;一份疏忽的验收文件,可能导致百万元的损失。与其等纠纷发生后再花大代价解决,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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