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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单公司要买单,股东财产混同必担责-无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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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30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6、7月间,张某某、刘某代表无为市国某有限公司在无为县天某家禽养殖场购买仔鹅,共计欠货款76598元未付。无为市国某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张某某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东。

法院判决:无为市国某有限公司需支付货款76554元及利息损失,张某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公司没钱赔,张某某个人也要用自己钱包赔)。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公司欠的钱没跑掉,老板自己也得搭进去。

三、核心观点: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大坑”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买鹅没付钱”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两个致命风险点,咱们一条条拆解:

1. 员工随便签字,公司就得“背锅”?
刘某只是公司采购经理,没拿公章、没签授权书,就代表公司买了仔鹅。公司上诉说“他没授权,不算公司行为”,但法院为啥不买账?

2. 老板和公司“钱混一起”,一夜回到解放前
国某公司上诉说:“我们实际有5个股东,不是一人公司!”但法院查了工商登记,白纸黑字写着“张某某100%持股”。更糟的是,此前货款竟是张某某用微信个人钱包付的——这等于向法院喊话:“我和公司钱不分家!”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马大哈”。签单前问一句“他代表公司吗?”,付款时分清“公私账户”,省下的是真金白银。企业想避开这些坑?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简版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