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单公司要买单,股东财产混同必担责-无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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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30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6、7月间,张某某、刘某代表无为市国某有限公司在无为县天某家禽养殖场购买仔鹅,共计欠货款76598元未付。无为市国某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张某某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东。
法院判决:无为市国某有限公司需支付货款76554元及利息损失,张某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公司没钱赔,张某某个人也要用自己钱包赔)。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公司欠的钱没跑掉,老板自己也得搭进去。
三、核心观点: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大坑”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买鹅没付钱”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两个致命风险点,咱们一条条拆解:
1. 员工随便签字,公司就得“背锅”?
刘某只是公司采购经理,没拿公章、没签授权书,就代表公司买了仔鹅。公司上诉说“他没授权,不算公司行为”,但法院为啥不买账?
- 关键原因:刘某的职务是“采购经理”,买鹅本就是他分内工作;养殖场看到他是公司员工(还出示了盖公章的内部协议),自然相信他在代表公司。法律管这叫“善意相对人”——你公司内部管理乱,不能让老实做生意的第三方吃亏!
- 风险提示:
- 别让员工“口头授权”干活!重要岗位(如采购、销售)必须签书面授权书,明确能干啥、不能干啥,比如“采购超1万元需老板签字”。
- 员工离职或调岗后,24小时内收回工作权限(比如公司微信、邮箱),并在合作方群里发个声明:“张某某已离职,今后签字无效”。
- 小贴士:哪怕对方是熟人,也别图省事说“你先签,回头补手续”。这次国某公司就栽在这儿——刘某签完单,公司没及时核对,结果欠款滚成7万多。
2. 老板和公司“钱混一起”,一夜回到解放前
国某公司上诉说:“我们实际有5个股东,不是一人公司!”但法院查了工商登记,白纸黑字写着“张某某100%持股”。更糟的是,此前货款竟是张某某用微信个人钱包付的——这等于向法院喊话:“我和公司钱不分家!”
- 关键原因:
- 工商登记是“身份证”,内部协议是“草纸”。股东变更多久,没去工商局更新,对外就还是“一人公司”。
- 老板用个人账户收公司钱、付公司账?法院直接推定“财产混同”,必须连带赔钱!这案子中,张某某拿不出公司账本自证清白,只能自己兜底。
- 风险提示:
- 股东必做三件事:
① 公司钱进公司账户,个人钱进个人账户,绝不交叉(连微信转账都不行!);
② 每年请会计做独立审计报告,证明“公司钱没进我口袋”;
③ 股东变更后,30天内去工商局更新登记,别信“内部协议能搞定”。 - 小公司尤其注意:很多老板觉得“公司就是我家”,用公款交房贷、买菜……这次判决就是警钟——混钱一时爽,赔钱火葬场!
- 股东必做三件事: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马大哈”。签单前问一句“他代表公司吗?”,付款时分清“公私账户”,省下的是真金白银。企业想避开这些坑?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简版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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