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随意签字可能要个人还债-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38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5年3月28日,无为某平商贸有限公司和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出租协议》,约定无为某平商贸有限公司将位于无为市福渡镇公路村军二路边1200平方米厂房出租给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食品加工;租期八年,自2015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租金第一年按每平方9.6元计算,每年涨10%;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由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协议签订后,无为某平商贸有限公司按约交付厂房,但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未付清租金及水电费。2020年8月13日,双方结算确认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欠付租金151247元、电费33055元、水费3200元,合计187502元。同日,无为某平商贸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和胡某作为乙方,签订《结算确认协议》,约定:1. 解除原租赁合同;2. 乙方分两期支付欠款(2020年11月1日前付10万元,2021年6月1日前付87502元);3. 若逾期,需支付欠款总额20%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腾退厂房,但未按约定付款。
法院判决结果: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和胡某需连带支付无为某平商贸有限公司欠款187502元及违约金37500.4元,合计225002.4元。
三、核心观点:法定代表人签字别大意,小心债务变成“个人债”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房租欠款纠纷,但藏着一个企业常踩的“大坑”——法定代表人随意签字,可能让公司债务变成个人债务!
关键细节是:在《结算确认协议》里,胡某(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板)没有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而是直接和公司一起作为“乙方”签字。法院认为,这等于胡某主动说“这钱我私人也认”,属于“债务加入”。结果呢?公司欠的钱,他个人也得一起还!
企业该警惕什么?
- 签字前先看身份:
老板或高管代表公司签文件时,一定要写清楚“代表XX公司”(比如“胡某(系无为某年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像本案一样光写名字,法院可能认定是个人承诺还款。 - 别把“公司账”变“个人账”:
结算协议、还款计划这类文件,务必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公司盖章+个人签字,又没注明“职务行为”,个人财产可能被追债(本案中胡某的车、房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 欠债别躲,躲了更亏:
本案被告全程没出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不接传票就没事”,其实会丧失解释机会,反而导致全额败诉+额外违约金。
企业自保小贴士:
- 对外签协议时,让法务或律师审核“责任条款”,重点看签字栏是否注明职务;
- 公司债务和老板私人财产“划清界限”,避免混用账户;
- 拖欠款项后,主动协商书面还款计划(但别让老板个人签字背锅)。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企业经营中90%的法律风险,都能通过规范合同和日常管理提前规避!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经验帮您堵住合同漏洞、避免“签字变还债”这类低级错误。让法律成为您的生意伙伴,而不是事后救火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