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出资期限合法有效-天长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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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45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30日,天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2024年1月,公司股东变更为安徽某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王某(持股24%)和张某(持股20%),原定认缴出资期限为2051年12月31日前。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出席股东包括安徽某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张某的委托代理人,会议提出两项议案:一是将注册资本缴纳期限调整为2024年9月18日前;二是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经表决,安徽某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王某同意议案,张某反对。会议形成决议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张某认为该决议程序违法且损害其权益,起诉要求撤销。
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持股东会决议有效。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股东会决议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公司修改出资期限的股东会决议,只要程序合规、内容合法,就受法律保护,股东不能随意推翻。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大股东说了算就行”,但法院明确划出了红线——决议必须经得起三重考验:
- 召集程序要透明:比如开会前必须提前通知所有股东(本案中公司依法通知了张某,其委托代理人也到场了)。常见风险是:企业主以为“口头说一声就行”,结果股东以“没收到通知”为由告上法院。记住:通知必须书面留痕,邮件、快递都算,但别用微信随便发个消息就完事。
- 表决方式要合规:修改出资期限这类大事,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本案中80%股权通过,完全达标)。风险点在于:小企业常忽略“谁有资格投票”。比如,股东没缴足出资却参与表决,或让无关人员代主持会议(本案中张某质疑“财务负责人季淼越权主持”,但法院认定他只是受委托解释专业问题,不违法)。
- 决议内容要合法:2023年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期限不能超过5年(从公司成立起算)。本案把原定2051年的期限提前到2024年,恰恰是响应国家新规,反而成了合法关键!很多企业栽跟头是因为“沿用旧章程不管新规”,比如2024年后成立的公司,出资期限硬写成10年,一开会就被股东揪住漏洞。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定期“体检”公司章程:每半年对照最新《公司法》,重点查出资期限、表决规则。2023年新法已把出资期限压到5年内,老公司要逐步调整,别等到银行催贷款才手忙脚乱。
- 开会不是“走过场”:通知至少提前15天书面发给每位股东;会议记录写清谁发言、谁表决,别让非股东人员“代主持”;涉及财务数据时,提前让股东查账(本案张某因查账受阻想撤销决议,但法院认为这和决议本身无关——说明企业必须把知情权和决议程序分开处理)。
- 别拿“大股东优势”压人:本案80%股权的安徽某高新科技集团和王某虽然占优,但法院强调“控股不等于滥用权利”。如果决议纯粹为排挤小股东(比如突然要求3天内缴清8000万出资),很可能被撤销。
最后提醒:法律不是“事后灭火器”,而是“事前安全带”。就像本案,公司因提前合规调整出资期限,轻松扛住了诉讼。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帮企业把风险挡在门外——用极高的性价比提供日常咨询、合同审核和制度搭建,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款”。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