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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交通事故需保留施救费证据以防保险公司拒赔-太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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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129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8月,太和某盛运输有限公司为车辆皖K9××(皖K××型自卸半挂车)在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出具了保单号为PDAA20223412000015××××的保险单,保险期间自2022年9月22日0时起至2023年9月21日24时止,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为123552元,太和某盛运输有限公司足额缴纳了保险费。2023年9月11日2时许,刘某欢驾驶皖K9××半挂牵引车(皖K××自卸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沈丘县新安集镇张楼村路段时,碰撞李某军停放在道路外西侧的无号牌重型货车尾部,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欢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太和某盛运输有限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损失自行委托安徽智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认定损失金额为210377.61元,花费评估费5000元。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对评估结论不服,申请重新评估。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共同委托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评估,认定损失金额为92602元,评估费6800元由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先行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判决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赔付太和某盛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92602元及施救费10000元,共计102602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遭遇交通事故后,必须保留好施救费发票等证据,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到头来损失只能自己扛!

为什么这么说?咱们拆开看:

一句话总结:交通事故中,施救不是小事,它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回多少钱。企业千万别以为“保险公司肯定会赔”就马虎大意——没证据?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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