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签合同企业要担责-马鞍山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18)皖0504民初32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4月19日,当某、丁某、张某与广厦某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和县椿樱安置区5号和文明路安置区6号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出租方当某、丁某、张某向承租方提供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钢管每日每米0.006元,扣件每日每只0.003元,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每月需支付总租金的70%。如不按时支付,出租方有权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合同还约定,租赁期间丢失材料的,钢管按每米10元、扣件每只4元赔偿。
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约向承租方提供了租赁物,但承租方没有及时支付租金。截至2018年5月31日,共计发生租金1,391,854.75元,扣除承租方已支付的13万元,尚欠租金1,261,854.75元。此外,承租方仍有钢管33316米、扣件61072只没有退还(后经核实,扣件实际欠57773只)。
广厦某设集团辩称,该公司已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应由分包方提供钢管扣件,但因分包方未履行义务,才导致需要租赁。同时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
法院判决:
- 解除双方签订的《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 广厦某设集团需支付欠付租金1,261,854.75元及违约金(截至2018年5月28日为24,362元,之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
- 退还钢管33316米和扣件57773只,或按合同约定标准赔偿(钢管10元/米、扣件4元/只);
- 案件受理费等由广厦某设集团承担大部分。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项目部盖章签的合同,企业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很多老板以为"项目部"是临时机构,签的合同可以不认账,但法院明确表示:项目部是公司的"手脚",公司要为它的行为"买单"。
风险点一:项目部盖章,公司全责
本案中,合同是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该部门只是广厦某设集团的一个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法院认为,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的组成部分,其行为后果应由设立公司承担。所以,广厦某设集团不得不为项目部的行为承担百万级赔偿责任。
企业防范妙招:
- 严格管理项目部印章,明确"项目部章不得用于对外签约"
- 对外签约必须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重要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务或律师审核后再盖章
- 建立项目部合同备案制度,每月核查项目部签约情况
风险点二:违约金太高反而吃亏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五",折合年利率182.5%,明显过高。法院最终只支持按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原告实际获得的违约金远低于合同约定。
企业防范妙招:
- 违约金合理设置在实际损失的30%以内(如月利率1%-1.5%)
- 建议约定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
- 保留好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停工记录、额外支出凭证)
- 不要贪图高额违约金,反而可能导致法院不予支持
风险点三:分包管理不善,责任推卸失败
广厦某设集团辩称已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应由分包方提供材料,但法院认为这是其与第三方的关系,不影响其对出租方的合同责任。
企业防范妙招:
- 选择有资质的分包商,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
- 明确约定材料供应责任:"分包方包工包料"等清晰表述
- 建立分包商履约检查机制,每月核查材料供应情况
- 重要分包合同交由专业律师审核,避免责任漏洞
风险点四:物资交接马虎,埋下隐患
本案中,退还扣件时多退了3299只,导致需要重新核对数量,增加了诉讼难度。这说明物资交接管理混乱,账目不清。
企业防范妙招:
- 建立规范的物资出入库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 每月核对一次租赁物数量,发现问题当场解决
- 重要交接过程拍照留存(如清点现场、签字单据)
- 租赁结束前30天启动退租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交接
企业经营启示
很多老板以为"项目部""工程部"这些临时机构签的合同可以推脱责任,这是重大误区!本案再次证明:企业必须为所有部门的签约行为负责。特别是建筑、工程类企业,项目遍布各地,更要重视合同管理。
记住三个关键点:
- 印章管理是生命线:项目部章只能用于工程技术资料,不得用于签约
- 合同条款要务实:违约金合理设置,避免"画大饼"式条款
- 交接过程留证据:物资进出必须双方确认,避免"糊涂账"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示:我们专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可帮您建立合同风险防火墙。服务采用"先试用后付款"模式,性价比极高,让您花小钱办大事,企业经营更安心。合同审核、风险排查、纠纷预防,专业团队全程护航,让您专注业务发展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