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转让可通过诉讼通知保险公司,但单方评估费用可能不获支持-宣城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宁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02民初76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23日,黄某琪驾驶其所有的车牌号为皖PH018M小型轿车,行驶至宁国市独山路“西湖壹号”小区门前路段时,与管某进驾驶的皖××**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琪在该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受损的皖PH018M小型轿车选择到宁国某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修理。在维修过程中,宁国某亚公司通知并配合保险公司到厂定损,双方对维修项目无争议,但对维修价格争议较大。因黄某琪支付能力等原因,宁国某亚公司与黄某琪达成《转让协议》,即黄某琪将该车的理赔权转让给宁国某亚公司,以抵偿相应的修理费用。经查,皖PH018M小型轿车在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为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其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61934.6元。案涉车辆损失经安徽某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56500元,评估费2000元。在车辆施救过程中宁国某亚公司代为垫付施救费。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因对车损过高,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法院委托的铜陵某天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27日出具鉴定评估报告,认定皖PH018M小型轿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价值为36600元。

法院判决: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需向宁国某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险金36600元、施救费800元;驳回宁国某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2000元评估费)。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修车公司告保险公司”,实则藏着三个企业极易踩坑的法律雷区。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点,帮您避坑:

1. 债权转让通知不能“偷偷摸摸”,但诉讼也能算数
宁国某亚公司和车主签了《转让协议》,把理赔权“转”给自己,但忘了直接告诉保险公司。好在法院认为:起诉时把转让协议当证据交上去,就算通知了保险公司,转让依然有效。
⚠️ 企业避坑指南

2. 自己找的评估报告≠“免死金牌”,差距大反而倒贴钱
宁国某亚公司花2000元找评估公司估价56500元,但保险公司申请重新评估后结果只有36600元。法院直接说:两个结果差太多,2000元评估费不支持! 更惨的是,保险公司付的4500元重新评估费,部分由宁国某亚公司承担。
⚠️ 企业避坑指南

3. 施救费不是“随便填”,得证明“为啥要这么多”
宁国某亚公司要了2000元施救费,但法院只认800元。理由很实在:看距离、看车型,2000元明显虚高
⚠️ 企业避坑指南

给企业的终极提醒
保险理赔纠纷中,“有理”不如“有证据”!本案宁国某亚公司赢了维修费,却丢了评估费,就是因为证据链有漏洞。建议企业: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常看到企业因小疏忽吃大亏。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专治“法律盲区”,用大白话帮您堵住合同漏洞、规范业务流程,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防大风险。更贴心的是,我们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先帮您梳理3个高风险环节,觉得有用再合作。法律不是成本,而是您生意的“安全气囊”,点击关注,让专业力量为您的企业全程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