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支付将被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额外损失-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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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3民初38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刘某因承建南陵县三里镇海井防火路工程,向南陵县某达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建材公司”)购买混凝土。2018年12月7日,双方结算确认:从2018年5月至12月,刘某购买C30混凝土共938立方米,总货款293000元,已付261000元,尚欠32000元,双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2019年2月3日,刘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19年端午节(即2019年6月7日)前付清余款32000元。但到期后,刘某一直未付款,某达建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委托律师发函催款,仍无结果。
法院判决刘某在10日内支付某达建材公司货款32000元,并从2019年6月7日起支付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直至货款全部付清;同时,刘某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690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货款回收环节,避免“赢了官司却亏了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刘某拖欠货款,法院判他还钱——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货款回收管理松懈,导致企业不仅拿不回钱,还要多花时间、精力打官司,甚至承担利息损失。某达建材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32000元货款拖了1年多才要回,期间还产生了额外利息和诉讼费。对企业来说,现金流就是生命线,货款收不回来,轻则影响日常运营,重则可能让企业陷入困境。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在这个坑里?
- “熟人交易”太随意: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好就行”,结果没留书面证据。本案中,刘某如果只口头承诺付款,某达建材公司可能连法院都进不去。
- 催收“拖字诀”:货款逾期后,企业总想着“再等等”,结果债务人失联(如本案刘某被公告传唤),证据难找,追讨成本翻倍。
- 合同条款“糊里糊涂”: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写得模糊,比如只说“尽快付”,法院没法判。本案中,刘某在欠条里明确写了“2019年6月7日付清”,这才让法院能快速支持利息诉求。
企业如何轻松避开这些雷?三招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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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交易都要“白纸黑字”:
- 签合同时,必须写清“几号前付款”“逾期怎么算利息”。像本案,欠条上一句“端午节前付清”,就成了追款的“铁证”。
- 送货单、结算单让对方签字盖章,别嫌麻烦——手机拍照存档也行,关键时候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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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逾期马上“动起来”:
- 别等几个月!逾期3-7天就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邮件都算),写明“X月X日前不付,将走法律程序”。本案某达建材公司拖到2020年才发律师函,差点错过最佳追讨期。
- 如果对方失联,立刻查企业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锁定责任人,避免“钱没要到人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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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防火墙”降低风险:
- 大额交易要求预付款(如30%),或者分阶段付款(送货50%付一次)。
- 对新客户“先小后大”:首次合作只供小额货,确认付款信用再扩大规模。
记住:打官司不是目的,把钱安全收回来才是王道。企业主别把法律当成“灭火器”,而要当“安全阀”——日常用好它,才能省下90%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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