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章名称不符致企业成功免责 - 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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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66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符某提交的2018年7月14日签订的石材购销合同,合同抬头列明甲方安徽省庐江县白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庐江县仁某石材有限公司,约定由符某承担石材供货。合同载明石材名称、规格、单价及付款方式等,合同尾部甲方加盖印文为“安徽省庐江县白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并有朱某签名,乙方加盖印文为“庐江县仁某石材有限公司”的印章并由符某签字。符某还提交经朱某签字的装车清单,证明供货总金额215819元。符某自认方某建支付货款10000元。
安徽省庐江县白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认可其是庐江县罗河镇第二小学新校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的中标人,但主张实际施工人是方某建(方某建挂靠公司投标施工,并出具承诺书承担税费、材料款等责任)。符某称由他人介绍向该工程供货,具体与方某建和朱某对接,不清楚二人与公司的关系;供货时未联系过公司,事后找公司曾总要钱,曾总称方某建欠公司钱太多,无法支付。
法院判决:驳回符某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支付货款205819元及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印章和授权是企业“防火墙”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易忽视的风险点:合同印章名称差一个字,就能让企业“金蝉脱壳”!法院为什么判公司赢?关键就两点:
- 印章名称“少工”不认账:合同上盖的章是“安徽省庐江县白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但公司注册名称是“安徽省庐江县白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少了一个“工”字)。一字之差,直接让合同“名不正言不顺”。法院认为,这印章根本不是公司正规印章,公司完全有权说“这不是我签的”。
- 签字人“查无此人”:合同和送货单上签字的朱某,公司坚称“不认识、没授权”。符某既没证据证明朱某是公司员工,也没公司盖章确认收货。结果就是——企业对“外来户”签的合同不背锅!
企业该怎么做?记住三条保命法则:
- 印章管理要“抠细节”:对外用章必须和营业执照名称一字不差!别嫌麻烦,每次盖章前对照营业执照核对全称(比如“有限公司”不能写成“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单独设立印章使用登记本,谁用、何时用、为什么用,全部留痕。
- 授权必须“白纸黑字”:员工或合作方代表公司签合同?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清权限范围(比如“仅限采购石材”)。口头授权等于没授权!本案中如果朱某有委托书,公司就难脱责了。
- 收货付款“盯到底”:像符某这样“只认人不认公司”的供货商很常见。企业要主动公示项目负责人(比如工地门口挂公示牌),要求所有送货单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签字+盖项目章。否则,事后扯皮时法院很难认定是你公司的行为。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随便签!企业管好印章和授权,就是给钱袋子装上“防盗锁”。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今天省下的管理时间,可能明天赔掉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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