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后仍要为材料款买单-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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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45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庐江县万山镇某建设项目工程",为此设立了某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后某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工程项目内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程转包给李某实际施工。为该工程建设需要,项目部从肥西县某建材经营部购买瓷砖等建材,3张送货单载明送货金额为171115元,1张退货单载明退货金额为4356元,送货单均由汪某甲签字确认。双方微信对账确认,货款合计171115元,扣除退货折款4356元,减去已支付部分,下欠49034元未付。
法院判决某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肥西县某建材经营部490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同时驳回对汪某甲、黄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主可能会惊讶:"明明把工程转包出去了,为什么还要为材料款买单?"这就是今天要提醒大家的重要法律风险点!
核心问题:工程转包不等于责任转移
在这个案例中,某建安公司犯了一个常见错误——以为和李某签了内部转包协议,所有责任就都转移了。但法院认为:你是工程的"名义承包方"和"实际受益人",供应商有理由相信你是交易对象,所以材料款还得你来付。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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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字"就是公司行为
汪某甲虽然不是某建安公司的正式员工,但他作为项目负责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法院认定这是代表项目的行为。很多企业以为"不是我公司员工签的字我就不认",这是大错特错!只要是在项目现场、为项目需要、由项目负责人签收的材料,企业很难推脱责任。 -
内部协议对外无效
某建安公司和李某之间的转包协议,只在他们内部有效。当供应商来要钱时,法院只看"谁是工程名义上的承包方",不会管你们内部怎么约定。就像你把车借给朋友开,朋友撞了人,受害者还是会找车主索赔一样。 -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兜底
某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虽然独立运营,但判决明确它的债务要由总公司承担。很多企业设立分公司以为能隔离风险,实际上在法律上,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小号",风险照样传导。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规范项目部授权
如果让项目人员采购材料,必须出具书面授权书,明确采购范围和金额限制,并让供应商签收确认。不要口头授权,更不要让项目人员"随便签字"。
✅ 建立材料采购"三统一"制度
采购合同统一由公司签订、付款统一从公司账户支出、发票统一开给公司。这样既能防范风险,又便于财务管理。
✅ 转包不等于甩手不管
如果必须转包工程,一定要在转包协议中约定:实际施工人必须以自己名义采购材料,并要求供应商知晓这一情况。同时,定期检查项目采购情况,别当"甩手掌柜"。
✅ 保留完整交易凭证
所有送货单、退货单、付款记录都要保存至少5年。本案中双方有微信对账记录,才得以确认欠款金额。没有凭证的企业,在纠纷中往往百口莫辩。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主认为"只要不在我公司账户走账就没事",这是极其危险的想法!法院会综合判断交易背景,即使钱是从项目部现金支付的,只要用于公司项目,公司仍要承担责任。
工程领域常见的"挂靠""转包"操作看似省事,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在项目启动前,就请专业律师审查合作模式,避免"省小钱赔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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