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需继续履行协助义务-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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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7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4月16日,刘某与界首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刘某购买界首某公司开发建设的界首市某小区住房一套,预测建筑面积92.09平方米,房屋总价款372000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约定支付价款。根据刘某提交的物业费、二次供水费收据证明,界首某公司于2018年2月25日向刘某交付了房屋,但至今未能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院判决界首某公司必须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刘某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义务。
三、核心观点:逾期不办房产证,开发商难逃法律责任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容易踩的大坑。很多开发商以为"房子交了,钱收了,买卖就完了",其实大错特错!交房不是终点,办证才是关键一环。法院明确说了:开发商没在交房后120天内帮业主办下房产证,就是违约,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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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拖成大麻烦
有些开发商觉得"业主房子都住进去了,办证晚点没关系"。但法律上,交房和办证是两回事!就像你买了手机,商家不仅要把手机给你,还得给你开发票、保修卡。本案中,界首某公司2018年2月交房,按合同应在6月25日前办证,结果拖了好几年,业主一告一个准。别把"拖延"当策略,拖得越久,赔偿风险越大(合同里写的违约金可是按天算的!)。 -
"没通知"不等于"不知道"
本案中,开发商连法庭都不去,结果直接败诉。很多企业以为"不接传票就没事",但法院公告送达一样生效。业主信访、发函、甚至口头催告,都可能成为日后索赔证据。企业收到业主关于办证的任何诉求,必须书面回应并留痕,否则法庭上拿不出证据,只能认栽。 -
"客观原因"不是免死金牌
开发商常辩解"因为政府审批慢""材料被卡"所以办不了证。但法院只看一点:是不是你的责任?如果是你没及时提交材料、欠缴税费等自身原因,哪怕天塌下来也得担责。只有拿出政府出具的明确书面证明(比如"因规划问题暂停办理"),才可能免责。
企业自保3招:
✅ 合同写清楚"办证时间线":别只写"交房后120天",要细化到"交房后30天内提交材料,90天内完成初审"等具体节点,避免模糊表述。
✅ 建立"办证倒计时"机制:用系统自动监控每套房的交房日期,提前60天启动办证流程,留足缓冲时间。
✅ 遇到困难马上沟通:真有客观障碍(如政策突变),立刻书面通知业主,协商补签延期协议——沉默是最贵的成本!
四、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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