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装修未经同意难获赔偿-界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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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82民初5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界首市某盛商贸有限公司从他人处承租位于界首市泉阳镇的一处房屋作超市经营使用。2018年9月4日,原告程某与被告界首市某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被告界首市某盛商贸有限公司将该房屋的二楼转租给程某,租赁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房租每年20000元,一年一付。协议签订后,程某占有并使用该二楼房屋,至2020年10月,因被告界首市某盛商贸有限公司的超市不再经营,原房主将大门关闭,导致程某无法正常使用。另查明,被告界首市某盛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申某、杜某认缴出资700万元,但实缴出资为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程某与界首市某盛商贸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于2021年3月7日解除,但程某要求赔偿装修损失等其他请求全部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装修“偷偷干”,损失自己担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注意的点是:承租人装修房屋前没拿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结果损失4万多元的装修费一分没赔上!
程某花了钱装修房子,后来因为出租方(界首市某盛商贸有限公司)的超市关门,导致他没法继续用房子。他起诉要求赔偿装修损失,但法院为啥不支持?关键就一句话: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装修是经过出租方同意的”。法院说,合同里没写清楚装修条款,录音和照片也证明不了出租方点头了。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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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出租方(比如转租的公司):
- 别以为“转租”就能躺着收钱!你得确保自己能一直租到原房子(比如案例中超市关门,原房主锁门,你就违约了)。
- 合同里必须写死装修规则:明确要求承租人装修前要书面申请,你同意了才能干。最好加一句“未经同意的装修,退租时无条件归你,不赔钱”。这样万一扯皮,你就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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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承租方(比如租房子开店的企业):
- 装修前别“自作主张”!哪怕房东口头说“随便装”,也得让他白纸黑字签字确认。录音、微信记录都行,但必须能证明“他明确同意了”。
- 顺便查查出租方的“家底”:案例中出租方的股东申某、杜某认缴了700万却一分没出,理论上要赔钱,但因为装修损失本身不成立,这责任也没追成。所以租房子前,用“天眼查”搜一下对方公司——股东实缴出资了吗?公司有没有债务?避免遇到“空壳公司”,出了事找不到人赔。
总结一句话:装修不是小事,同意必须留痕! 企业签租赁合同时,别光盯着房租和租期,装修条款才是“隐形炸弹”。少花10分钟写清楚规则,可能省下几万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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