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机动车事故中不赔机动车损失,保险公司追偿为何败诉?-界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界首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4)皖1282民初16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4日7时46分许,王某沿界首市靳寨乡污水处理厂西边自北向南行驶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的案外人段某驾驶的皖KF××号“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轮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段某驾驶的车辆(车牌号皖KF××
)在国元农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344282元,保险期间自2023年5月3日0时0分起至2024年5月2日24时0分止,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该车辆维修金额共计33200元,国元农险公司向维修公司支付了33200元,后车主段某将索赔权利转让给国元农险公司,国元农险公司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166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国元农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国元农险公司无权向王某追偿。

三、核心观点:企业需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如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时,即使非机动车方负有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能向其追偿机动车的财产损失。为什么?

企业切记:法律不是“谁错谁赔”的简单逻辑,而是要平衡强弱。本案中,国元农险公司败诉,表面看是“王某占了便宜”,实则是法律为保护道路弱势群体设置的“安全阀”。企业若忽视这点,极易陷入“赢了道理,输了官司”的困境。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法律风险防不胜防。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审核到纠纷预防,全程定制化方案。更贴心的是,我们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护航。法律问题早一步解决,企业经营多十分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