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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不规范惹大祸,个人背上公司债务——合同主体认定不清风险警示-凤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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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以为在合同上随便签个字无关紧要?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一个疏忽可能让您个人掏空腰包还公司债!下面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教训,帮您避开法律“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421民初288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7月6日,凤台某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向某(乙方)签订《临时少量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约定钢管0.01元/天/米、扣件0.006元/天/个等费用,合同委托代理处由向某签字。合同签订后,凤台某雪公司按约交付钢管、扣件等设备,由向某及授权人员曾某钢、许某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截至2017年7月31日,累计租用钢管26915.7米、扣件19531只、套管349个、顶托315个。

2016年12月31日,向某、凤台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台某雪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写明“向某从2014年至2016年12月31日欠凤台某雪公司租赁费等86万元,另向张某雪借款40万元,合计126万元”,并约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向某租钢管、扣件将由向某承担租金”。此后,向某未返还设备也未付租金。凤台某雪公司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6日租金为425099.22元,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并返还设备。

法院判决:向某需支付租金42万多元,并返还全部租赁设备;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签字千万别“随便”!

这个案子表面是租钢管,实则是合同主体认定不清惹的祸。向某明明代表重庆某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凯公司”)谈业务,却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1. 合同首部写公司名,尾部却只签个人名:合同开头写了“某凯公司”,但既没盖公章,也没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向某在“委托代理处”签名。法院一看——公司没露面,全程是向某在收货、签单、结算,自然认定合同主体就是向某个人
  2. 关键协议模糊表述埋雷:《三方协议》里写“向某从2017年起承担租金”,向某上诉时狡辩“协议本意是项目停工后不再租用”,但法院指出:协议原文明确“租钢管由向某承担租金”,白纸黑字跑不掉!
  3. 履行过程脱离公司痕迹:租设备3年多,某凯公司从未出面签收或付款,全是向某个人对接。法院直接认定:您用行动证明这是您的私人合同

企业避坑指南(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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