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天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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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7)鄂9006民初1111号(一审)、(2017)鄂96民终722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严某系杨某新之妻,杨某系杨某新之子。2014年8月13日,杨某新被天门畅某有限公司招聘上班,从事注塑工,天门畅某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4年10月16日17时20分许,杨某新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16年1月5日,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某新为因工死亡。天门畅某有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被驳回。2017年3月22日,严某、杨某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门畅某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690566元。
法院判决天门畅某有限公司需向严某、杨某支付丧葬补助金14388元(2398元/月×6个月)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26955元/年×20倍),共计553488元。天门畅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工伤保险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交通事故,实则暴露了企业用工的致命软肋——不给员工缴工伤保险,等于给企业埋下"定时炸弹"!
简单来说,天门畅某有限公司犯了三个"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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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钱陷阱":公司没给杨某新缴纳工伤保险,以为省了几百元保费。结果呢?一次事故赔了55万多元!算算账:如果正常参保,这笔钱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公司几乎不用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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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赔偿"误区:公司认为"家属已拿到交通事故赔偿,就不能再要工伤赔偿"。大错特错!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等第三方原因受伤,除了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其他工伤待遇一分都不能少。就像手机被偷了,既能找小偷索赔,也能找保险公司理赔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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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陷阱:公司声称家属承诺放弃工伤赔偿,但拿不出书面证据。法院明确表示:空口无凭!想让员工放弃权利,必须有白纸黑字的协议,还得证明是员工自愿签字的。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工伤保险必须100%参保
别再算"小账"了!一个普通员工的工伤保险年费不到千元,但一旦出事,企业可能赔几十万。特别是建筑、制造、物流等高风险行业,更是重中之重。记住:没缴保险=自己当"保险公司"。
✅ 认清"双重赔偿"规则
员工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被第三方伤害,只要符合工伤条件,企业必须依法支付工伤待遇。交通事故赔了钱,工伤赔偿照样要付(医疗费除外)。想用"对方已赔"当借口?法院不会买账!
✅ 和解必须"白纸黑字"
如果真要和员工协商解决,必须签正式协议:
- 明确写清放弃哪些权利(如只放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放弃其他)
- 由员工本人签字按手印(别让家属随便代签)
- 最好有第三方见证(如劳动部门盖章)
否则就像本案,说破嘴皮子也无效!
最后划重点:工伤保险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给企业的"护身符"。每年省下的几百元保费,可能换来几十万的赔偿账单。依法参保看似多花小钱,实则是用最小成本堵住最大风险漏洞。别等到员工出事才后悔——那时赔的不仅是钱,更是企业的信誉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