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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货款追索必须经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肥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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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2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0日,长丰县某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农工贸公司")与合肥某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资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某农工贸公司向某物资公司供应煤矸石空心砖,用于定远县经济开发区××乡××项目。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条件:每月25日前按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上月供货价款的70%付款,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总材料款的85%,项目审计完成后三个月付清余款。

合同还特别规定,某物资公司委托负责现场货物验收签字的人员为"王某平、材料员",某农工贸公司委托负责现场货物验收签字的人员为"陶某,销售经理"。同时约定,某农工贸公司与非某物资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进行的一切结算,某物资公司有权不予认可。

合同签订后,某农工贸公司自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向某物资公司供货,每次供货均由合同指定的验收人员王某平和陶某在《煤矸石空心砖供应数量金额核对表》上签字确认。某农工贸公司累计供货金额为1,457,620元,某物资公司已支付811,600元(2021年8月10日支付311,600元、9月16日支付200,000元、11月29日支付300,000元),尚欠货款646,020元。

2024年4月26日,某农工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物资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法院最终判决某物资公司支付货款646,02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4月26日起按LPR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点非常值得企业警惕。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特别要提醒各位企业家:合同约定的签字确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可能面临货款无法追回的风险

具体来说,这个案件中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必须注意:

第一,合同中必须明确指定验收签字人员。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王某平"为某物资公司的验收签字人,"陶某"为某农工贸公司的验收签字人。正是这一约定,使得每月形成的《供应数量金额核对表》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没有这一约定,或者实际签字人与约定不符,某农工贸公司可能无法证明货物已交付,也就无法追回货款。

第二,每次交货必须由指定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案中,某农工贸公司做得非常规范,每次供货后都由双方指定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并形成完整的核对表。这些表格成为了关键证据。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省事",往往让非指定人员代签,或者事后补签,这在法律纠纷中很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第三,付款条件必须与实际交易凭证相匹配。本案合同约定了分阶段付款条件,而某农工贸公司提供的核对表清晰反映了各阶段供货情况,使法院能够准确计算欠款金额。很多企业只关注总金额,忽略了对账凭证的规范性,导致无法清晰证明各阶段应付款项。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签订合同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双方的收货、验收、结算签字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和身份证号。不要简单写"相关人员",而要具体到姓名。

  2. 履行合同时:每次交货后,立即由合同指定人员当场签字确认,不要事后补签。如果指定人员临时更换,必须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 保存证据时:不仅保存送货单,还要按月形成规范的对账表,双方签字确认。电子数据也要及时备份,防止丢失。

  4. 催收货款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进行催收,保留催款记录。一旦发现拖欠,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不要等到拖欠时间过长。

很多企业认为"都是熟人,不用那么麻烦",但正是这种"不麻烦"的想法,让企业在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本案中,如果某农工贸公司没有严格执行签字确认制度,即使实际供货了,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企业明明供货了,却因为签字不规范、凭证不全而无法追回货款。记住,在法律面前,"事实"不等于"证据"。你必须用规范的凭证把"事实"变成"法律认可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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