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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连续逾期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及行使抵押权-肥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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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58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7年12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某东支行与李某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1)李某向银行贷款17.4万元,用于购买龙岗开发区的房屋,贷款期限15年,李某等额归还贷款本息;(2)李某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宣布合同立即到期,要求李某立即清偿全部欠款;(3)李某自愿以购置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8年2月,李某开始逾期还款,累计逾期超过6次。另查明李某与余某系夫妻关系,该笔借款系婚后共同债务且余某是共同抵押人。截至2020年7月29日,李某尚欠借款本金37457.86元。

法院判决:1. 李某、余某十日内归还银行本金37457.86元及利息(年利率6.2475%);2. 支付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2500元;3. 银行对抵押房屋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处细节让企业损失惨重

这个看似普通的房贷纠纷,藏着企业经常忽略的"致命陷阱"。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您:合同里的"小条款"可能让您一夜之间失去资产

陷阱一:逾期6次=贷款立即到期

很多人以为"偶尔晚还几天没事",但本案中李某因累计逾期超6次,银行直接宣布15年贷款提前到期。企业向银行借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

陷阱二:抵押房产不是"摆设"

李某以为抵押房子只是走形式,结果法院直接判银行对房子"先拿钱"。企业用厂房、设备抵押时更危险

陷阱三:配偶签字=全家背债

余某没签借款合同,但因是配偶+抵押共有人,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人。企业主用个人名义借款时,这3种情况会牵连家庭

特别提醒:合同中"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条,让李某多赔2500元律师费。企业合同审查时,务必删除"律师费""差旅费"等模糊表述,改为"以实际发生且提供票据为准"。

四、给企业的护身符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个标点符号都可能成为"定时炸弹"。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每天帮客户拦截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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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人名公司名按规范改写,核心法律观点源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