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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转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需承担付款责任-当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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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1民初1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月20日,马鞍山格润公司与兴永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兴永村委会将兴永村机耕路水泥路工程建设发包给马鞍山格润公司,工程内容为道路总面积约34000㎡,合同总造价预计为2984529.97元。2016年1月21日,马鞍山格润公司与鲁某签订《项目承揽合同》,将上述工程交由鲁某实际施工。鲁某在施工过程中,应兴永村委会要求,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大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2016年9月18日,工程通过兴永村委会的竣工验收。兴永村委会委托专业公司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鲁某新建道路总面积为46807.48平方米等。合同内工程量款项兴永村委会已付清,但增项部分的工程款2432857.63元,虽经鲁某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法院判决:马鞍山格润公司需向鲁某支付工程款2432857.63元及相应利息;兴永村委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鲁某承担给付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企业将工程违法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企业仍需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具体来说,马鞍山格润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鲁某,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转包。虽然《项目承揽合同》因此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所以鲁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仍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法院最终判决马鞍山格润公司必须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同时兴永村委会也要在欠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对企业有三点重要警示:

  1. 不要轻易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很多企业为了省事或规避某些责任,喜欢把工程"包给个人干",但这种做法风险极大。一旦工程验收合格,你就必须支付工程款,即使原合同无效。

  2. 挂靠关系≠合法转包。马鞍山格润公司辩称与鲁某是"挂靠关系",但法院仍认定为违法转包。企业不要以为换个说法就能规避法律责任。

  3. 发包方也难逃责任。即使你是发包方(如本案中的兴永村委会),如果没付清工程款,也可能要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所以付款时一定要留好凭证,确保款项支付到位。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在建设工程领域,"先干后算"、"口头约定"的做法最容易埋下法律隐患。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风险,而不是等到发生纠纷才后悔莫及。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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