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负责人书面承诺即使更换后仍需履行-天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6 天门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9006民初4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月26日,黄潇驾驶黄某所有的鄂R×××雪佛兰小型轿车行驶至天门市横林镇董湾村二组路段时,因雪天路面结冰,黄潇驾驶车辆操作不慎,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宋中祥家门前的棚子,致车辆受损。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单方交通事故的规定,作出了事故证明,证明本次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以及鄂R×××雪佛兰小型轿车在事故中受损的事实。黄某车辆被送至天门市某奇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后黄某将已修理的车辆开出该修理厂不到两公里时,车辆出现反复熄火,发动机无力等问题。黄某遂将车辆送至武汉某弗兰4S店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发动机高温导致缸体缸盖变形,冷却液串至发动机,该4S店建议:更换发动机总成。2018年5月29日,太平某保天门支公司原负责人曾某娥向黄某作出书面承诺“黄某车辆在黄涛处修理导致的发动机二次损失,我公司同意该车在武汉某弗兰4S店修理,由该4S店出具维修方案及发票,将理赔款打给4S店,该理赔案终结。车结账鄂R×××,车主黄某(说明:本次雪佛兰4S店修理好放车后,如再出现质量问题与太平保险公司无关)。承诺人:曾某娥。”2019年3月20日,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鄂循价鉴[2019]第30017号鄂R×××车更换发动机的价格评报告,其作出的评估结论:标的号牌鄂R×××小型轿车车上的发动机,在价格鉴定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26日的更换费用为39405元。黄某为此支付评估费2000元。2017年12月10日,黄某所有的鄂R×××雪佛兰小型轿车在太平某保天门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金额为101713元。保险期间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黄潇与黄某系父子关系,借用该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处于保险期间。2019年8月20日,太平某保天门支公司由杜某接替原负责人曾某娥任该公司负责人。

法院最终判决:太平某保天门支公司需在10日内向黄某支付车辆理赔款45650元(含发动机更换费39405元、评估费2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42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别让“一句话承诺”变成大麻烦

这起案子看起来是保险理赔纠纷,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负责人随口一句话,公司换人也得认账! 黄某的车第一次撞坏后修好了,但开出修理厂没两公里又熄火了。太平某保天门支公司的老负责人曾某娥当场写承诺书,说二次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后来曾某娥调走了,新负责人杜某不认账,结果法院照样判公司赔钱。为什么?因为曾某娥是代表公司签字的,不是她个人行为,就算人走了,公司还得兜底。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太常见了:业务员为拉客户随口答应“包赔”,经理为平息投诉写个“承诺书”,甚至微信里一句“放心,公司负责”,都可能变成白纸黑字的证据。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以为第一次事故赔完了就没事,却忽略了负责人承诺的二次维修责任,最后多赔了4万多。

3个实用建议,帮企业守住“承诺关”:

  1. 小事也要走流程,口头承诺不如书面审批
    别觉得“小事一桩”就让员工当场拍板。本案中如果太平某保天门支公司规定“所有书面承诺需经法务审核”,曾某娥的承诺书根本不会流出。建议企业:

    • 对外承诺(哪怕是修车、退款这类小事)必须走内部审批单;
    • 业务人员手机里装个公司模板,承诺内容统一用“需总部书面确认后生效”。
  2. 承诺内容要“划清边界”,别留模糊空间
    曾某娥的承诺书写了“二次损失由公司承担”,但没说清楚什么是“二次损失”。结果法院认为:车修好又熄火,属于第一次事故的连锁反应,保险公司不能甩锅。正确做法是:

    • 承诺书里写明“仅限XX范围内的损失”,比如“仅赔付4S店检测确认的直接损坏”;
    • 加一句“其他未列明事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避免被无限扩大责任。
  3. 人员变动时,交接必须“清旧账”
    太平某保天门支公司换负责人时,杜某完全不知道曾某娥留下的承诺书。等黄某来要钱,新团队才发现“前任挖的坑”。企业交接时务必:

    • 查所有员工签字的文件,重点标记“承诺”“保证”类内容;
    • 建立“责任追踪表”,写清“谁承诺的、承诺什么、履行到哪一步”。

一句话总结: 负责人不是“个人”,是“公司嘴替”。企业要想不被“一句话”拖垮,就得让承诺有规矩、有边界、有记录。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当时要是多走两步审批流程,省下的可不止4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