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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疏忽易被冒用,但及时防范可免责无忧-禹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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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580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金某与被告闵某自2022年开始发生耐火材料业务往来。2023年下半年,闵某到禹州市后,联系金某继续供货。金某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多次向闵某供应覆膜砂、高强砂等货物,并将货物运送至闵某指定的禹州市某有限公司,闵某向金某支付了部分货款。2024年6月26日,金某与闵某结算后,闵某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到金某覆膜砂款肆车,每吨单价750元,合计人民币叁万伍仟陆百元整,此据,今欠人:禹州某有限公司闵某。身份证:XXX闵某2024年6月26日”,并由闵某在该欠条上加盖了“禹州市某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金某多次向闵某催要货款,闵某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闵某必须向金某支付货款35,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5.175%计算);但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金某要求该公司还钱的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企业公章是“命门”,管理不严必惹祸,但主动防范可高枕无忧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隐形炸弹”——公章管理漏洞。闵某偷偷刻了禹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冒用公司名义打欠条,结果法院为啥判公司不用还钱?关键就三点:

  1. 公司不知情、没授权:闵某是租厂房的“外人”,公司没给过他任何委托书,更没让他代表公司签合同。
  2. 公章用得不合规矩:合同专用章本该用在签合同时,闵某却直接盖在“欠条”这种结算单上——这就像用公司门禁卡去刷邻居的冰箱,明显越界!
  3. 证据链不成立:金某送货时只和闵某对接,货款也是闵某个人付的,公司没沾过手。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是“警钟”也是“定心丸”:

记住:公章不是“橡皮图章”,它是企业的“第二身份证”。管理松一寸,风险进一尺;防范早一步,损失少十万!

四、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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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核心法律逻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