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未过-林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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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各位企业老板和管理者,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律师。最近我们分析了一个真实案例,发现很多企业因为借钱时“图省事”埋下大雷——明明借了钱,却因凭证不规范、条款不清晰,被法院判令还本付息还赔利息。今天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风险,帮您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90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1年11月9日、2012年1月17日、2013年4月27日,林州某肥料有限公司先后收到张某借款三笔共计21万元,并给张某出具了现金收入凭单,均写明月息1分,均加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2013年6月30日、2014年4月30日,林州某肥料有限公司先后向张某出具了现金付出凭单,支付了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借款利息共计28680元。
法院怎么判?
林州某肥料有限公司必须10天内还张某21万元本金,外加从2014年5月到2024年5月的利息(按月息1%算,约25.2万元);但张某要求杨某个人还钱的请求被驳回,因为证据不足。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借钱不写“到期日”,企业随时可能被“追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借钱时没写清楚“哪天还”,出借人就能随时要钱,诉讼时效永远不会“过期”!
林州某肥料有限公司喊冤说“这事都10年了,早该不认账了”,但法院直接戳破:你们打的借条没写还款日期,相当于“借条永远有效”,张某现在要钱完全合法。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三大“致命伤”:
- “随手打条”代替正式合同:公司用财务收据当借条(比如“现金收入凭单”),看似方便,但容易漏掉关键条款。本案中虽因盖了公章被认可,可如果公章不清晰或丢了,企业百口莫辩!
- 现金支付埋雷:21万全用现金交易,没有银行流水。万一公司换法人(如本案崔某接手后不认账),老员工离职(如杨某辩称“钱入公司账”但无法证明),企业想赖账都难,想自证清白更难!
- 还款日期“空白”:最危险的是没写“哪天还钱”。企业觉得“拖着省利息”,但法律上等于给对方“无限期追债权”。本案张某等了10年才起诉,公司反而要多付25万利息!
征和律师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合同必须“三写清”:借钱时签正式协议,白纸黑字写明金额、利息、还款日期。别信“口头承诺”,哪怕对方是熟人!
✅ 支付只走“银行道”:坚决不用现金!转账时备注“借款”,保留凭证。钱进公户不进私户,避免被当成个人债务(本案杨某就因此脱责)。
✅ 旧账定期“清零”:每年核对借款记录,快到期的提前协商。真想延期,必须签补充协议——否则像本案,拖10年利息翻倍!
小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小公司不用搞这么 formal”,但法院只认证据!本案林州某肥料有限公司就因财务收据齐全才勉强赢了一半(否则连本金都难保),可普通人哪有这运气?
让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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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但风险真实存在。经营无小事,法律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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