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手写条款也可能被法院认可,企业如何规范签约管理-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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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25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日,林州市某作为供货方,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签订了《食堂供货协议书》。协议约定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林州市某认可"结算方式:周某"的内容是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苗某手写在落款之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认可苗某是其公司工作人员,但辩称苗某书写"周某"的内容是未经公司授权的。
2024年5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食堂供货协议书》,约定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林州市某认可"结账方式:周某"是苗某手写在落款之后,且王某的签名也是苗某代签。林州市某有限公司认可苗某是其工作人员,但辩称苗某书写"周某"的内容是未经授权的,王某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在2024年暑假时不再担任。
2024年12月4日,林州市某经营者的丈夫孙某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的聊天记录显示,林州市某发送照账图片,确认截至2024年11月30日,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共欠货款219906元,韩某回复"是的"。
2025年3月14日,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在聊天记录中确认欠款总数为169906元。
法院判决结果:林州市某有限公司需向林州市某支付货款1699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公司员工私自手写的"周某"结算条款,法院竟然认可了! 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一直辩称这是员工苗某未经授权添加的,但法院还是判公司要按这个条款付款,还额外赔了1万元违约金。
为什么公司明明没授权,法院还要认这个"小字"?关键原因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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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的错觉害了企业
苗某是公司员工,在签合同时盖了公司公章,还手写添加了"周某"条款。作为供货方的林州市某有理由相信:既然盖了公章,这个员工就有权代表公司。这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说"今天打八折",即使他没这个权限,餐厅也得认账——因为你作为顾客,自然认为服务员能代表餐厅。 -
实际行动等于"默认同意"
更要命的是,公司后来通过微信聊天和发送台账,多次确认了欠款金额,等于用实际行动接受了"周某"结算方式。法院认为:你前期按这个方式走账,后期就不能说"不认",这叫"用行动认可条款"。
给企业的3个救命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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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绝不留"空白"
本案中"周某"是手写添加的,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一句"任何手写修改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公司就能避免这个坑。建议企业合同模板都加上这条"防火墙",别让员工随意涂改。 -
给员工划清"权力红线"
苗某作为普通员工,竟然能代签法定代表人名字、手改结算条款!企业必须:①制作授权书明确谁有权签合同;②在合同签订现场核对授权书;③重要条款修改必须经法务或老板审批。可以像银行一样设置"双人确认"机制。 -
对账必须"白纸黑字"
本案中微信确认欠款成了铁证。企业要养成习惯:每月对账必须签书面确认单,避免用微信说"是的""OK"。如果对方发来账单,发现有问题要立即书面异议,别像本案公司一样,前期不吭声,后期想反悔就晚了。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了!签约时的每个细节,履行中的每条微信,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致命证据"。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白干半年还倒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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